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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必为(見義必爲)
谓看到正义的事情就去做。《宋史·儒林传二·石介》:“老夫已保 介 矣。君年少,见义必为,岂可量哉。”亦作“ 见义当为 ”。 元 马致远 《荐福碑》第四折:“ 赵实 见义当为,不行邪径,就加你为 吉阳 县令。” 元 无名氏 《盆儿鬼》第四折:“见义当为,能代人鸣寃雪枉。”参见“ 见义勇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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