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部

读史方舆纪要

作者:顾祖禹

"千古绝作","海内奇书"

有清一代地理著作层出不穷,其中,清初顾祖禹独撰的《读史方舆纪要》颇受后世称道,被誉为"千古绝作"、"海内奇书"。

顾祖禹,字瑞五,号景范,江苏无锡人,生于明崇祯四年(1631年),卒于清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由于久居无锡城东宛溪,被学者称为宛溪先生。他自幼聪颖过人,好学不倦,背诵经史如流水,且博览群书,尤好地理之学。顺治元年(1644年),清兵入关,顾祖禹随父避居常熟虞山,长期躬耕授业,过着"子号于前,妇叹于室"的清贫生活。虽如此,亦耻于追名逐利,走入仕途。相反,选择了以著书立说为手段,以图匡复亡明的道路。秉承父亲遗命,立志著述《读史方舆纪要》,"盖将以为民族光复之用"。自顺治十六年(1659年)始,他边教私塾,边开始《读史方舆纪要》的著述。

康熙十三年(1674年),三藩起兵,顾祖禹只身入闽,希望投靠耿精忠,借其力达到反清复明的目的,但未被耿精忠收用,只好重返故里,继续撰写《读史方舆纪要》。康熙年间,虽曾应徐乾学再三之聘,参与《大清一统志》的编修,但坚持民族气节,不受清廷一官一职,书成后甚至拒绝署名。在此期间,顾祖禹利用工作之便,遍查徐氏传是楼藏书,为《读史方舆纪要》的修撰,积累了大量资料。经过30余年的笔耕奋斗,约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前,也就是顾祖禹50岁左右时,终于完成了这部举世闻名的历史地理巨著。

《读史方舆纪要》共130卷(后附《舆地要览》4卷),约280万字。综观全书有如下一些特点:

第一,选材得当,体裁新颖。《读史方舆纪要》选取材料与一般地志不同。着重记述历代兴亡大事、战争胜负与地理形势的关系,而游观诗词则大多"汰去之"。前9卷撰述历代州域形势。接着,以114卷之多,以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及所属府州县为纲,分叙其四至八到、建置沿革、方位、古迹、山川、城镇、关隘、驿站等内容。与各地理实体有关的重要史实,附系于各类地名地物之下。并常在叙述中指出该地理实体得名的原由。随后,以6卷记述"川渎异同",作为"昭九州之脉络"。最后一卷是传统之说"分野",作天地对应,有"俯察仰观之义"。前面历代州域形势以朝代为经,以地理为纬;后面分省则以政区为纲,朝代为目,全书经纬交错,纲目分明,且自作自注,叙述生动,结构严谨,读之趣味无穷。

第二,具有浓厚的军事地理色彩。顾祖禹著述《读史方舆纪要》的主要目的之一既然是为反清复明之需,当然十分注重对于军事的记述。他鉴于明朝统治者不会利用山川形势险要,未能记取古今用兵成败的教训,最后遭致亡国的历史,在书中着重论述州域形势、山川险隘、关塞攻守,引证史事,推论成败得失,"以古今之史,质之以方舆"。详细记载历代兴亡成败与地理环境的关系,而对名胜古迹的记载则相对简单得多。不仅前面9卷专门论述历代州域形势,而且每省每府均以疆域、山川险要、形势得失开端。各省形势及其在军事上的重要性,皆有总序一篇进行论述。《历代州域形势》和各省山川险要总论,几乎每篇都是甚有价值的军事地理论文。

而且每叙述某一地理实体时,必穷根究源备述其军事上的地位和价值。顾祖禹认为,地利是行军之本。地形对于兵家,有如人为了生存需要饮食,远行者需靠舟车一样重要。只有先知地利,才能行军,加上"乡导"的帮助,"夫然后可以动无不胜"。这正是他在《读史方舆纪要》中,对于地理环境与战争得失成败的关系着重记述的初衷。难怪张之洞认为"此书专为兵事而作,意不在地理考证。"梁启超也认为,"景范之书,实为极有别裁之军事地理"。第三,注重人地关系的辩证思维。以研究天险地利为主的《读史方舆纪要》,始终贯穿着天险地利只是成败得失的从属条件,而决定的因素还在于社会和人事的正确思想。因为"阴阳无常位、寒暑无常时、险易无常处"。虽是"金城汤池"之故,若"不得其人以守之",连同"培塿之丘"、"泛滥之水"都不如。如若用人得当,纵使"枯木朽株皆可以为敌难"。也就是说,决定战争胜负的原因,地理形势固然重要,但带兵将领所起的作用更大。在论述历代都城的变化和原因时,顾祖禹认为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并非地势险固决定一切。首先,都城的选择与当时的形势有关,此时可以建都的地方,而到彼时则不一定适于建都,其次,是否适合建都不但要看地势是否险固,攻守是否有利,而且要看交通是否方便,生产是否发达,对敌斗争是否有利。由于建都的各种因素是在经常变化的,不能单纯考虑山川地势。他的这种观点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基本上是符合的。

第四,注重经世致用,有关国计民生的问题尤其重视。顾祖禹认为:舆地之书不但要记载历代疆域的演变和政区的沿革,而且还要包括河渠、食货、屯田、马政、盐铁、职贡等历史自然地理和历史经济地理的内容。当他开始撰写时的确对此十分重视,但后来由于各种原因,原稿多有散佚,加上"病侵事扰",顾不上补缀,但其大略亦能"错见于篇中"。不过他在论述各地的地理形势时,尽量做到以地理条件为印证,使历史成为地理的向导,地理成为历史的图籍,互相紧密融汇。全书对于有关国计民生的多写,无关的少写,详人之所略,略人之所详,这也是《读史方舆纪要》有别于其他地理著作之处。由于黄河之患历来不止,直接对国计民生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大量辑录前人治水的主张,以留给后人借鉴。他十分赏识潘季驯的治河方针。认为"以堤束水,借水攻沙,为以水治水之良法,切要而不可易也。"(《读史方舆纪要》卷126)书中对潘季驯的主张颇多引证。此外,书中对漕运的记载也十分重视。顾祖禹认为漕运相当重要,因为"天下大命,实系于此"。但他反对为了漕运而置运河沿线百姓生命财产于不顾的观点。在《川渎异同》中,他以整整一卷的篇幅,论述漕运和海运,又在有关州县下,详细记载运河的闸、坝、堤防和济运诸泉。此外,对于明代农业经济发展较快的苏松地区,以及扬州、淮安等转漕城镇冲要地位,书中都一一作了记载。同时,《读史方舆纪要》于农田水利的兴废、交通路线的变迁、城邑镇市的盛衰,都详略得当地有所记载。由此可见,不但对于军事地理、沿革地理方面《读史方舆纪要》有十分重要的记述,而且在经济地理方面亦有相当可观的内容。

以军事地理为主,集自然与人文地理于一身的巨著——《读史方舆纪要》的撰成,当然与顾祖禹本人的努力分不开。

为了编撰这本巨型历史地理著作,他先后查阅了二十一史和100多种地志,旁征博引,取材十分广泛。同时,他也比较注重作实地考察,每凡外出有便必然观览城廓,而且对于山川、道里、关津无不注意察看。并且深入作调查,无论过往商旅、征戍之夫,乃至与客人谈论时都注意对地理状况的异同进行考核。但无论实地考察或是调查,囿于条件所限,他都只能"间有涉历"而已。主要工作还是限于对图书资料的探索和考校。尽管全书考证严谨,描述论证也多确实可靠,但他本人总觉得未能十分满意,尤其以缺乏只有从实地考察中才能获得的感性知识为憾事。当然,由于时代与条件的限制,加上全书仅为顾祖禹一人独撰,难免有疏漏、谬误之处,但这些并非其主流,毫不影响它闪耀于历史地理巨著之林的光辉。

《读史方舆纪要》长期以来由于内容丰富、地名齐全、考订精详、结构严密,不但胜于唐代成书的《元和郡县图志》、宋代成书的《太平寰宇记》,而且超越明代成书的《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若与清代历史地理巨著、官修的《大清一统志》相比,也是各有千秋,并不逊色。至今仍成为历史地理学者乃至研究历史、经济、军事的学者们必读的重要参考书。

读通鉴论

作者:王夫之

  《读通鉴论》是明末清初进步思想家、史学家王夫之晚年的历史评论性著作。

  王夫之1619—1692,字西农,号姜斋,又因晚年长期居于湘西蒸左石船山,故称船山,湖南衡阳人。王夫之自幼从学于父兄,聪敏好学,博览群书,十四岁即考入衡阳县学,成为秀才,但继续科举仕进的梦想在农民大起义的冲击下破灭。王夫之目睹明末的腐朽统治和东北满族贵族势力的不断扩张,与许多有识之士一样感到危机日深,主张改革弊政。他十分关注国家社会政治时局,格外用心研究历史。王夫之壮年时,明清两朝交替,他曾积极参加抗清斗争,经受过坎坷的政治流亡生活的考验和锻炼,同时有机会广泛接触社会,使他的进步思想趋于成熟。迫于抗清形势逆转,王夫之遁迹林泉,近四十幽居穷乡僻壤,荒山野岭,苦其心志,联系社会现实,总结历史经验,以全部精力从事著述,力图回答时代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寻找挽救危局的革新之路。王夫之的著作涉及哲学、政治、历史、文学各方面,多达百余种。

  《读通鉴论》是王夫之晚年系统的史论代表作之一。作者认真研读了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结合当时的社会政治现实,总结历史经验,有感而发,随事阐述自己的见解、主张和思想认识。对历史上的治乱兴衰作了多方面的评论。全书约六十余万字,按朝代分为三十卷,卷末又附有《叙论》,没有篇题。  全书内容丰富,集中表现了作者发展进化的历史观。他痕恨明王朝的腐败政治,主张改革;反对分裂,主张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压迫;还以朴素的唯物主义对宋明以来的唯心主义道学进行了批判。作者有意识地把评史与论政治结合起来。他认为“读古人之书”必须“揣当今之争”,才能“为治之资”。因此王夫之的史论著作不仅贯穿着他的史学思想理论,也渗透了他的政治思想理论。

  在对宋、明理学家厚古薄今,推崇“三代盛世”,妄称三代以下“人欲横流”、主张“法先王”的复古倒退思想进行批判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指出唐虞以前完全处于未开化的野蛮状态,而三代则是“国少而君多……暴君横取”,人民“秸面鸠刑,衣能结而食草木”,社会落后生活艰苦,根本也不是值得向往的盛世《读通鉴论》卷二十。“世益降,物益备”《读通鉴论》卷十九,随着历史的发展,物质生活才日益丰富起来,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古代的办法是治理古代天下的,不一定能通用于今天,没有一成不变的制度法令和治国之道,必须“趋时更新”,“事随势迁而法必变”。

  在对历史发展的认识上,《读通鉴论》指出“生有生之理,死有死之理,治有治之理,乱有乱之理,存有存之理,亡有亡之理。天者,理也,其命,理之流行者也……。违生之理,浅者以病,深者以死。人不自知而自取之,而自昧之……夫国家之治乱存亡,亦如此而己矣。”卷二十四国家的治乱存亡与人的生死寿夭一样都有自己的规律,并且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被人所认识和掌握的。基于这种思想认识,作者认为秦始皇废除分封行郡县,是历史进步和历史发展趋势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秦代以下,郡县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卷一,被分封行郡县变革的成功是顺应了“势之所趋”,符合“理”——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结果。作者还进一步带证地指出“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而行其大公”卷一,秦始皇是出于“私天下”的动机而实行郡县制的,而历史规律的必然性又恰恰是通过秦始皇主观动机这一偶然性体现出来的。  此外《读通鉴论》一书在分析评论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时,多有独到见解和中肯意见,又能一一例举,但也有其局限,作者同情农民的疾苦,痛恨反动统治的腐败,主张改革,但其认识还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改良,没有认识到从根本上改变封建制度的必要。

  《读通鉴论》一书可选读中华书局1975年印行的单行本。该校本以1965年金陵刊刻的“船山遗书”为底本,又根据两个抄书的校记作了校补改正,并将抄本多于刻本的五论及清人刘巍崧的校勘记,对史实作的若干订正都附于有关各论之后,供作参考。还可选读岳麓书社新山版的《王船山全集》本。

梦粱录

作者:吴自牧

  《梦梁录》南宋吴自牧著。成书于南宋末年,叙述整个南宋时期的临安(今浙江杭州)情况,而尤详于淳至咸淳之间(1241—1274),其中记录了不少关于民俗和民艺的材料。

唐六典

作者:李林甫

  《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此书分三十卷,其篇目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等;将作监、都水监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唐六典》是以唐朝现行各部门机关按卷分篇,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管理体制、机构组织、职权、官员品级、编制员额、考课以及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明确规定。  《唐六典》是保存至今一部最早的、完整的、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文献。在中国行政立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对唐以后历代会典的编纂具有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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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名,原题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注。《直斋书录解题》引韦述《集贤记》注:“开元十年,起居舍人陆坚被旨修是书,帝手写白麻纸六条曰理、教、礼、政、刑、事,令以类相从,撰录以进。张说以其事委徐坚,思之经岁莫能定。又委毋□、徐钦、韦述,始以令式入六司,其沿革并入注中。后张九龄又委苑咸,二十六年奏草上。”唐刘肃《大唐新语》和《唐会要》也有类似的记载。根据这些史籍,可知此书是臣下奉玄宗之命所撰,自奉旨至成书历时十余年,中间曾多次换人,最后经李林甫进奏皇帝。《唐六典》是一部关于唐代官制的行政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依照唐玄宗的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个部分,故书名《唐六典》。因唐代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唐六典》实际上还是按照唐代国家机关体系进行编纂。此书分三十卷,其篇目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等;将作监、都水监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唐六典》曾否颁布施行,历来学者间颇有争论。参与修书的韦述说,此书于开元“二十六年奏草上,迄今在直院,亦不行用”(《直斋书录解题》)。唐宪宗元和(806~820)初,吕温代郑相公(□)请删定施行六典开元礼状也说,六典“星纪六周未有明诏施行”(《吕温集》)。宋范祖禹也认为“唐六典虽修成书,然未尝行之一日”(《范太史集》)。但唐德宗建中二年(781)卢杞奏事引用六典,唐宪宗元和中刘肃撰《大唐新语》称六典“迄今行之”。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采取一种折衷的观点,一方面说“唐人所说,当无讹误”,承认韦述、吕温书未颁行的说法是正确的,一方面又说“疑当时讨论典章,亦相引据,而公私科律则未尝事事遵用”,认为六典并非全未实行。近人岑仲勉认为,六典未经朝廷颁布施行无可怀疑,但六典是排比现行令式编成的,现行令式本来具有法律效力,为人遵用,不过其中有一部分,编书时就已改变,或后来改变,因此未能事事遵用。

唐律疏议

作者: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是我国历史上保留下来的一部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和注疏,本书对其作了译注。《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封建法典的代表作之一,也是保存至今的最早的一部法典,无论在古代还是在现在,它都有着不一般的地位。古时读之者甚多,但由于其离我们年代久远,相对而言,其文字艰涩,内容深奥,现代极少有人能轻松理解。本书正是出于此原因,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各位读者介绍并解读。全书以其问世之故事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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