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诗由宋代诗人王十朋所作,题为《次韵何子应得宣城笔》。诗中以“金华手握管城子”开篇,巧妙地将宣城笔比作文人的妙笔,喻指才华横溢的文士手中之物。接下来,“端类睢阳太守须”一句,将笔比作睢阳太守的胡须,形象地描绘出笔的珍贵与独特。
“须笔有神人不识”,进一步强调了笔的独特之处,暗示其蕴含着非凡的力量,即便是常人也难以完全理解其价值与魅力。最后,“怒时真可气吞胡”一句,运用夸张的手法,表达了在使用此笔时,文人能够激发出无比的激情与力量,仿佛能吞食胡虏,展现出笔对于文人创作的极大激发作用。
整体而言,这首诗通过生动的比喻和夸张的修辞手法,赞美了宣城笔的非凡品质及其对文人创作的激励作用,展现了古代文人对文具的深厚情感和对其艺术价值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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