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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年审费 - 简介
2010年12月下旬,在湛江市部分居民的户口所在地分属中山、中华、民主、寸金、南桥、北桥等派出所,他们都表示户口本需要年审并交费12元。也有居民反映,如不进行“户口本年审”,派出所会罚款,有的被罚50元,有的被罚80元。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是广东省政府1990年8号文件。[2]从1991年到2006年,湛江市由于公安机关电脑系统中的户籍信息不完善,各公安派出所要求辖区居民,每年年底前到派出所进行户口本人口信息核对,同时向居民收取12元治安联防费。到2006年,当地公安机关电脑系统中的户籍信息已完备,湛江市公安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不再集中进行户口本核对。但在实际中,部分派出所并没有执行这些规定。
费用用途
1991年起,湛江市开始向城镇居民征收治安联防费,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元钱,全年为每户12元。这笔费用由派出所统一收取。治安联防费主要用于治安联防队的人员工资、购置服装装备、办公开支等。到2004年,广东省物价局将治安联防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票据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
国家相关通知
早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1993年,中办、国办又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但是迄今为止,乱收费现象并未绝迹。2010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报道称,一些涉及乱收费、滥罚款和乱摊派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上级机关要求
早在2006年,湛江市公安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不再集中进行户口本核对,“严禁以户口本核对为由搭车收取治安联防费”,“严禁以不核对户口本为由向居民罚款”。
政府处理
2011年1月26日,湛江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张荣辉在赤坎区委书记陈志雄和赤坎公安分局李华球局长等的陪同下来到赤坎区寸金二横路一巷2号谢仲华家中,向谢仲华家人和群众代表详细通报了有关情况。他说,湛江市公安机关没有要求对户口簿进行年审,也不收取年审收费。寸金等派出所收取的12元是治安联防费,不是“户口年审费”,湛江市公安局曾三令五申规范和明确收费规定,但寸金等派出所仍违反规定在收费时擅自加盖“2010寸金”等印章,又未向群众解释,造成群众误解,给公安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为此,他代表公安机关向市民道歉。
对此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寸金派出所所长梁某已被湛江市公安局作行政撤职处分,其他人员待进一步查清责任后,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湛江市赤坎区委、区政府决定停止收取治安联防费,将该费用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
相关评论
乱收费显然是与民争利,按照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话说,不少地方巧立名目地设立各种收费项目,实际上是利用公权侵犯公民财产。乱收费的危害性十分明显,一是乱收费成为政府机构膨胀的重要条件,而由于“吃皇粮”人员的快速膨胀,又导致了更多的乱收费和乱罚款,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二是抑制了社会创业,给扩大就业制造了障碍;三是由于预算外的收入支出不透明,也为腐败创造了条件。
回到户口年审费上,荒唐之处正在于,权力过于膨胀,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找个名目就可以收,一旦泛滥开来十分可怕。与此同时,民众权利太贫弱。
其实权力敛财的乱象,不仅欺上瞒下,还包括权力任性,即收费随意化。随便冠以一个名号就向老百姓要钱,老百姓稍有微词就呵斥,并且罚款。曾有学者总结一些地方乱收费的特点:隐蔽性、多样性、重复性和强制性,等等。湛江这些派出所收起费来不仅不隐蔽,而且很粗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