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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袭警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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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1·4山东泰安市袭警事件 - 事件经过

2010年12月29日,德州市德城区发生一起杀人案件。2011年1月4日上午11时20分许,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和岱宗坊派出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公安局德城区分局侦查人员调查2010年12月29日发生在德州堤岭村的命案,在民警亮明身份,准备入户时,突然遭到室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员隔着栅栏式防盗门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在将3名民警、1名协警打伤后,抢劫一辆过往汽车逃跑。

接警后,泰安警方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令巡特警、武警、刑警、交警等各警种在全城布控堵截。犯罪嫌疑人在驾车持枪逃窜过程中,为逃避追捕,先后持枪抢劫、乘换4辆过往车辆,期间开枪打伤两名驾驶员,并不断向同级民警开枪射击。经广大民警英勇不懈追捕,最后将犯罪嫌疑人车辆围堵在泰安市泰安区文化路中段,民警果断用警车撞击犯罪嫌疑人驾驶的车辆,致使其无法行驶,但犯罪嫌疑人仍持枪、持刀拒捕,民警与其进行英勇搏斗,当场抓获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另一犯罪嫌疑人在绝望中开枪自杀。缴获双管猎枪一支,自制小口径手枪一支,匕首一把,小口径射击运动弹180枚,猎枪弹7发。

共有5名民警、2名协警、2名群众受伤。其中经全力抢救无效,先后有3名民警、1名协警不幸光荣殉职。两名犯罪嫌疑人1人被抓获,另一人开枪自杀。

1·4山东泰安市袭警事件 - 领导慰问和指示

受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委托,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刘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柏继民,副省长郭兆信正在赶往医院安抚殉职民警家属,慰问受伤民警。

山东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吴鹏飞也立即作出重要指示:“向英勇牺牲的民警表示哀悼。向牺牲民警家属和受伤民警表示慰问。”并委派省公安厅副厅长朱有林、毕宝文、政治部主任王兆玉赶赴泰安指导工作。

案件发生后,泰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鲁豫,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洪峰,市委副书记王云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忠海,市委常委、秘书长朱玉合,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长郑歧浩等市领导第一时间赶往医院安抚看望受伤民警和群众,要求医院采取一切措施,全力抢救受伤人员。

1·4山东泰安市袭警事件 - 殉职警察

被抢劫的车

殉职的警员(还有一人未能统计到)分别为:

夏波,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省宁阳县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区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三中队中队长。

齐洪海,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山东省泰安市人,生前任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

李良,男,汉族,1986年3月出生,生前在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岱宗坊派出所担任协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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