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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装盗金(束裝盜金)
《汉书·直不疑传》:“其同舍有告归,误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觉,亡意 不疑 , 不疑 谢有之,买金偿。后告归者至而归金,亡金郎大慙,以此称为长者。”后因以“束装盗金”谓无端见疑。《艺文类聚》卷二三引 南朝 宋 颜延之 《庭诰》:“嫌或疑心,诚亦难分。动容窃斧,束装盗金,又何足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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