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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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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阶梯电价-基本释义

居民生活用电直接关系生活成本

“阶梯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是指把户均用电量设置为若干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基数电量,此阶梯内电量较少,每千瓦时电价也较低;第二阶梯电量较多,电价也较高一些;第三阶梯电量更多,电价也更高。因这种电价照顾到低收入人群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用电要求,又被俗称为“穷人电价”。

阶梯电价-提出背景

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说,中国资源产品价格严重偏低,是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资源产品价格充分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途径。

资源价格改革的方向是要逐步建立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价格机制。这些年来,电价市场化改革步伐大大加快,科学合理和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初步建立。据透露,发改委下一步还将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进程,拟继续优化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减少交叉补贴,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引导用户合理用电的电价体系。

而就在上周二(11月10日),在多方猜测之下,油价完成最新一次上调,这意味着油价的频繁调整将成为常态。与之相对应的是,诸如水价、天然气价格等关系到公众利益的资源产品价格或已进入上调期,或蓄势待发。2009年注定成为能源价格调整年。

阶梯电价-基本内容

电价等能源价格的上涨势必会引发社会的重点关注

2009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电价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自今日起全国销售电价每度上调2.8分钱,暂不调整居民电价,未来居民用电将逐步推行阶梯式递增电价,用电越多,电价越高。民用电价将最快在2010一季度起作出调整。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透露,目前居民用电存在不公平现象,浪费较为严重,国家拟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即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87度,这一标准为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平均数字,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

阶梯电价-进展现状

发改委2010年拟定的两套阶梯电价方案

实际上,阶梯式电价不是新生事物,包括四川、福建、浙江等省都有实施。在2004年,浙江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调价办法中就规定,居民月用电量低于50度部分,电价在以往基础上不调整;51—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03元/度;超过200度部分,电价上调0.10元/度。

一般而言,当时浙江省内用电低于50度的大多是低收入居民,用电超过200度的大部分是高收入居民,阶梯式电价就在不影响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扭转了电价的指导作用。这或许能成为其他省市调价的一个范本。

2009年8月初,国家发改委特意在其网站刊载《近期能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进展》,详细阐述了备受关注的水价、电价以及成品油定价改革进展。此举被外界解读为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正在酝酿价格新政,同时也从侧面证实价格改革将不断加速。

在一片“涨声”中,国家发改委对外宣称,各地应审慎出台调价方案,尤其要避免出现集中提价、提价幅度过大。外界看来,这种担忧是一个矛盾——一方面,政府试图通过能源价格调整,提高经济效率,实现产业结构转型,资源合理利用;另一方面,政府对能源价格调整异常谨慎。

据发改委网站2010年10月9日的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发改委就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征求意见。阶梯电价将分3档,基础电量为110度或140度,超出最高档将提价2角。用电量越多,增加电费越多。随着居民用电量不断增加,以后或将提高第一档电量。

阶梯电价-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

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阶梯电价-实施居民阶梯电价遵循的原则

实行阶梯电价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二是统一政策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国家制定阶梯电价政策总体框架和指导性意见,各地结合当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电水平等情况,确定具体实施方案。三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阶梯电价近期应着力于建立机制,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阶梯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确定

分档电量和电价

居民阶梯电价将城乡居民每月用电量按照满足基本用电需求、正常合理用电需求和较高生活质量用电需求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其中:

第一档电价原则上维持较低价格水平,三年之内保持基本稳定。

第二档电价逐步调整到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并获得合理收益的水平。起步阶段电价在现行基础上提价10%左右。今后电价按照略高于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调整。

第三档电价在弥补电力企业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础上,再适当体现资源稀缺状况,补偿环境损害成本。起步阶段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元,今后按照略高于第二档调价标准的原则调整,最终电价控制在第二档电价的1.5倍左右。

可供选择的指导性方案

方案一: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7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70%;起步阶段电价保持基本稳定。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0%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方案二:以省(区、市)为单位,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起步阶段电价每度电提高1分钱左右。第二档电量按照覆盖95%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5分钱。第三档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起步阶段电价提价标准不低于每度电0.20元。

上述两个方案涉及的全国平均电量分档标准见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选择修改完善的方案用于指导各地。

(三)各地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导意见确定。

阶梯电价-实施范围

(一)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

(二)使用预付费电能表的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可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其他"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在实现远程自动抄表前,应按供电企业抄表周期执行阶梯电价。供电企业抄表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

(三)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水平按略低于三档电价加权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阶梯电价-其它事项

(一)居民用电存在特殊情况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鼓励居民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各地在推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可同时制定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办法。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由居民自行选择。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其峰谷分时计量表计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

(三)实行阶梯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弥补脱硫成本增加、居民用户电表改造和弥补发电企业燃料成本上涨等项支出。

(四)居民用电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五)省级以下电网供电范围内的居民用电也应实行阶梯电价,具体办法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

阶梯电价-有关要求

(一)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

(二)各地在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对阶梯电价的实施范围、档次划分、户数认定等方面进行认真论证。实施方案形成后,应按《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进行价格听证后实施。

(三)各地要加快对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电网企业要提高抄表到户率,按时抄表计费,为推行居民阶梯电价创造条件。"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2]

阶梯电价-对比研究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最近的一项研究说明,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较为普遍地实行了居民阶梯式递增电价。70年代石油危机以后,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居民生活用电基本上实行递增制,即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日本

日本的电价制度规定了多种计价模式。其中,针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分段电价制:第一段为120千瓦时,是生活必需用电,电价最低;第二段为121至250千瓦时,电价与电力平均成本持平;第三段为250千瓦时以上,电价最高,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

美国

美国对居民生活用电采用生命线电价,这是政府对低收入居民特殊照顾的一种电价。生命线电价作为对贫困户的优惠,对在生命线用电量以下的每户每月用电量,规定一个较低电价;对超过生命线用电量限额的用户,按合理电价收费;再超过某一用电量限额时,按高于合理电价收费。这种电价递增体现了超额用电对资源和环境压力,是合理的。

香港

在中国香港,供电服务由香港中华电力有限公司(简称“中华电力”)和香港电灯有限公司提供。其中,由中华电力提供服务的用户和电力需求均占全港70%以上。在电价分类上,中华电力将电价分为四类。其中,对居民住宅用电,实行电价随用电量增加分段增加的办法,即阶梯式递增收费法。

分析

以上各种计价模式都是阶梯式递增电价,分段略有不同,基本原则一样。其理论基础是拉姆齐定价策略(Ramsey,1927),是以拉姆齐法则为基础的一种定价方式,核心思想是追求预算平衡(满足垄断企业的收支平衡)约束下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拉姆齐定价要求产品定价应考虑到不同产品的需求弹性,高需求弹性的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小,反之则相反。简单地说,拉姆奇定价法是使用“与弹性成反比”规则,价格弹性较低的用户被收取较高的价格,因此也为补偿固定成本做出更多贡献。拉姆齐模型既考虑了生产者自身的成本,又兼顾到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一直被看作符合社会福利要求的定价模型,对设计差别定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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