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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甲李乙(張甲李乙)
犹言 张 三 李 四。 汉 张奂 《诫兄子书》:“不自克责,反云 张 甲谤我, 李 乙怨我,我无是过,尔亦已矣。” 三国 魏 曹操 《与王修书》:“ 张 甲 李 乙,尚犹先之,此主人意待之不优之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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