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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非居民用水全部实行“阶梯水价” 超计划要加价
摘要
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我国各个地区开始分别施行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概念
阶梯水价,是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类企业营业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础上,对定量以内的用水实行低价,超过基本用水量的部分实行超量累进加价;对公共服务用水实行低价,对合理工业生产用水实行中价,对营运用水价格实行高价。
阶梯水价-基本特点
阶梯水价的基本特点是用水越多,水价越贵。例如有的城市将居民的生活用水水价设定两个水量的分界点,从而形成三种收费标准:用水15吨以内为人民币0.6元∕吨,15—20吨为1.4元∕吨,20吨以上为2.1元∕吨。缺水城市可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
阶梯水价-实行
国务院五部委在2002 年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该通知规定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
从2002年至今,我国的深圳、银川等城市陆续实行了阶梯水价,阶梯水价的实行,不但有效的提高了人们的节水意识,而且在推动污水的再生利用,推广、更新节水器具等方面发挥不可低估的作用,充分体现了阶梯水价的价值所在。
早在2002年4月1日,中国国务院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就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通知》要求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须在2003年底前实行阶梯水价,其他城市则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阶梯水价。
为配合实施“阶梯水价”制度,科技含量较高的“阶梯水价水表”已经面市。
北京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成都市计划今年推出全市范围内的阶梯水价。
阶梯水价-意义
我国的水资源一直处于资源稀缺与浪费并存的状况。这种状况长期存在的很大原因是水价格与价值的严重背离。在一些严重缺水地区,1000立方米农业用水还抵不上一瓶矿泉水的售价。从经济角度来看,一旦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背离,必然导致利用上的低效率,也就是浪费。调查表明,当水费支出占居民家庭收入2.5%时,人们才会考虑节约用水;达到5%时,才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较大影响;达到10%时,人们会考虑水的重复利用。
阶梯水价推动污水再生利用
污水再生利用作为一项新兴行业,价格的制定对污水再生利用的顺利实施起着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水价的形成没有充分起到对水资源供需关系的调控作用,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尚未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也就未能形成有效的污水再生利用激励机制。而且,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高,收费率低,还不足以补偿水设施的投资和运营成本,更谈不上落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资金。因此虽然污水再生利用用具有长远的经济和环境效益,但仍难于在短时间内推广。
阶梯水价相关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有效的改善了城市供水水价、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收费之间的比价关系。阶梯水价对于用水大户来说,意味着要多付钱,而且是用水越多,花费越多。因此对于用水大户来说,除了节水之外,寻找新的水源应该是更有效的方式。由于污水再生得到的“中水”价格低于自来水的价格,正逐步成为非饮用水的最好选择。因而,随着阶梯水价在个城市的实施,中水将得到更广泛的使用,从而推动污水再生利用的整个进程。
从经济角度来看阶梯水价的实施将有效的调节稀缺资源的价格与价值的背离,从现实作用来看阶梯水价的实施必将在提高人们节水意识的基础上,加速污水再生利用的进程、促进节水器具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切实有效地解决我国水资源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