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í kē
注音:ㄕㄧˊ ㄎ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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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 代科举取士的十项科目。 元祐 元年,据 司马光 《乞以十科举士札子》奏设。名目是:一、行义纯固可为师表科;二、节操方正可备献纳科;三、智勇过人可备将帅科;四、公正聪明可备监司科;五、经术精通可备讲读科;六、学问该博可备顾问科;七、文章典丽可备著述科;八、善听狱讼尽公得实科;九、善治财赋公私俱便科;十、练习法令,能断请谳科。参阅《宋史·哲宗纪一》、《宋史·选举志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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