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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分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和公民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保障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依照约定进行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
珠三角民间借贷
当前珠三角地区的民间借贷规模已经高达数百亿元,“地下钱流”已形成相当规模。在此间举行的第11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多家中小企业负责人反映,在长三角、珠三角之外的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的“灰色融资”行为也并不罕见。
专家认为,部分中小企业难以从常规渠道获取融资,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间灰色借贷市场。相比偏好冒险的温州企业,珠三角地区企业相对谨慎,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总体风险可控。但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地区民间融资风险传染至银行体系,一些地区出现民间融资法律纠纷增多等苗头,须警惕“地下钱流”引发系统性风险,甚至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钱荒”催生灰色民间借贷市场
从事建材生意的私营业主杨昊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他的企业每次需要融资额度在100万元以内,往往是订单到了就要立即开工,对融资的时效要求很高,尽管不少银行都开辟了中小企业专项服务,但竞争还是比较激烈,要排队。“我等不起,只能通过民间渠道筹集资金。”杨昊说。
“地下钱流”带来新的不稳定因素
民间借贷可以暂时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面,但高额的民间拆借利率几乎到了疯狂的地步,目前年利率在本金的50%以上已是普遍的现象。业内人士提醒,“地下钱流”引发的新的不稳定因素亟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