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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宜迟(事不宜遲)
谓事情急迫,须抓紧快做。 元 贾仲名 《萧淑兰》第四折:“事不宜迟,收拾了便令媒人速去。”《水浒传》第一○四回:“事不宜迟,快收拾细软等物,都到那里入伙,方避得大祸。” 梁斌 《播火记》第一卷一:“姑娘,事不宜迟,快走!快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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