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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中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工作科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标准,是确定体力劳动强度大小的根据。应用这一标准,可以明确工人体力劳动强度的重点工种或工序,以便有重点、有计划地减轻工人的体力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本标准共制定了两版,一版是GB3869-1983,而现在正在使用的是GB3869-1997。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分级表
Ⅰ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Ⅱ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67%,即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Ⅲ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Ⅳ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计算公式
I=T·M·S·W·10
体力劳动者
I——体力劳动强度指数;
T——劳动时间率,%;
M——8h工作日平均能量代谢率,KJ/min·m2;
S——性别系数:男性=1,女性=1.3;
W——体力劳动方式系数:搬=1,扛=0.40,推/拉=0.05;
10——计算常数。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新版优势
(1)把作业时间和单项动作能量消耗比较客观地合理地统一协调起来,能比较如实地反映工时较长、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少的行业工种的全日体力劳动强度,同时亦兼顾到工时较短、单项作业动作耗能较多的行业工种的劳动强度,因而基本上克服了以往长期存在的“轻工业不轻,重工业不重”的行业工种之间分级定额不合理现象的问题。
(2)体现了体力劳动的体态、姿势和方式,提出了体力作业方式系数,这比笼统地提所谓体力劳动进了一大步。
(3)充分考虑到性别差异是本标准的重要特色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