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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君子事件发生在1936年11月23日凌晨,当时南京国民政府在上海逮捕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常务委员和执行委员沈钧儒、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章乃器、邹韬奋﹑史良等七人,因为被捕的是当时公认的社会贤达,史称七君子事件。
背景
九一八事件发生后,国民党当时并没有极力抵抗,随后中国各地掀起了抗日救国运动的浪潮。1936年5月31日,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章乃器等人在上海宣布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发表宣言,通过《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向全国各党各派建议:立即停止军事冲突,释放政治犯,各党各派立即派遣正式代表进行谈判,制定共同救国纲领,建立一个统一的抗日政权等。当时选举了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史良、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陶行知等人担任执行委员。
事件
当年7月15日,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陶行知联名发表《团结御侮的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呼应中共停止内战、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要求国民党停止剿共。而11月12日救国会举行了孙中山的纪念活动,担任主席团成员的史良也要求国民党政府停止内战、联俄容共、扶助农工。救国会多次同情中共的举动惹恼了当时急於清共的国民党,也得罪了上海的日军。当时日本驻沪总领事若杉即命令领事约见国民党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要求逮捕救国会成员。南京国民政府于11月23日上午,以“危害民国”罪在上海逮捕了救国会领导人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史良、李公朴、王造时、沙千里等7位救国会的领导人。移送苏州江苏省高等法院羁押。由于7人都具有专业的社会地位,因此被称为「七君子事件」。
这一事件激起了中国共产党人﹑全国人民和国内外各方面人士的强烈抗议和谴责。宋庆龄﹑何香凝﹑张学良﹑杨虎城和国际友人罗素﹑杜威﹑爱因斯坦等纷纷要求无条件释放沈钧儒等人。但蒋介石政府拒不释放,且于1937年4月3日向沈等提出起诉书,并于6月11日和25日在江苏省高等法院两次开庭审讯。沈钧儒等人坚持抗日救国立场,在狱中和法庭上进行了不屈不挠的斗争。中国共产党和社会各界人士在全国开展了广泛的营救运动。6月25日,宋庆龄﹑何香凝﹑胡愈之等16人发起“救国入狱运动”,要求入狱与沉钧儒等人一起受监禁。“七七”事变爆发后,蒋介石政府于 7月31日宣布具保释放沈钧儒等七人,并于1939年2月最后撤销了起诉书。
事件过程
1936年11月22日深夜,救国会七位负责人,沈钧儒、李公仆、沙千里、史良、王造时、章乃器、邹韬奋被国民党政府逮捕。11月24日,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发出布告,宣布他们的“罪行”:“李公仆等自从非法组织所谓‘上海各界救国会’后,托名救国,肆意造谣,其用意无非欲削弱人民对于政府之信仰,近且勾结‘赤匪’妄倡人民阵线,煽动阶级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改组国防政府,种种谬说均可复按。” 沈钧儒等七人都是文化界知名人士。他们从事的抗日救亡活动,顺应民心,代表民意。国民党政府罗织的“罪行”,说到底无非只是“谬说”。以言论治罪本身违反法制,何况种种“谬说”未必可以“复按”。
消息传出,全国哗然。北平文化教育界进步人士李达、许春裳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罗(今泰国)华侨文化界200余人;新加坡全体华侨纷纷致电国民党政府,要求立即释放他们。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等世界名人也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抗议。
北平各大、中学校的学生听到这个消息,特地罢课两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请愿。12月12日,北平学生举行大示威,高呼“争取爱国自由、释放爱国领袖”等口号。全国许多报纸把他们称为“七君子”,把他们的案件称为“爱国无罪”案。
按照国民党政府法律规定,侦讯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沈钧儒等七人一身正气,光明磊落,国民党办案人员侦无可侦,讯无可讯,只得延长羁押两个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八点钟,检查官才炮制出了“起诉书”。这个“起诉书”洋洋数千言,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邹韬奋愤怒指出:“故意罗织,入人以罪。”曾任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起诉书”出笼,立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抗议。宋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向全世界庄严表示:“中国人民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民决不只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携带写给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的文件,直赴苏州高等法院“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国民党政府无可奈何,十分尴尬。
1937年6月10日,国民党政府悍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那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群,前来瞻仰七君子风采,对他们表示敬意。法院当局见事不妙,贴出布告,改公开审讯为不公开审讯。沈钧儒等七名“被告”一致表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秘密审讯的必要,如不公开审理,他们就拒绝答话。他们的律师向书记长传达了他们的意见,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个个缄默,律师也将保持缄默,不发一言。
他们的律师都是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全都是自愿前来进行义务辩护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师,总共21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他们不仅要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为保障“爱国无罪”而斗争,为全国人民争取爱国的自由。法院当局无法审理,只得答应“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属和新闻记者放进来。
“起诉书”又臭又长,全然建立在诬陷、歪曲的基础上,因此破绽百出,不堪一击。
沈钧儒等七人于1936年11月22日被捕入狱;1936年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他们不可能与张学良、杨虎城“联络接洽”。“起诉书”却无中生有地把西安事变列为他们的“罪状”之一。法院当局借口救国会曾于11月间致电,吁请张学良出兵援助绥远抗战,诬陷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西安事变中张学良发表通电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条为“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这就构成了彼此“勾结”的“证据”。这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沈钧儒头一个受审,他义正辞严作了回答:“我们发电报给张学良,是为绥远事件共同抗日,同电还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宋哲元,希望他们一起督促中央抗日。至于拿西安事变的责任加在我们身上,我本人很奇怪,应请审判长传张学良作证。”
邹韬奋也据理进行驳斥。他指着电报说道:“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援绥抗日’,并非叫他进行‘兵谏’,并同时还打了同样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
辩护律师接着说:“起诉书中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这无异给法院当局将了一军。西安事变中,蒋介石表示“宽恕”张学良、杨虎城,“既往不究”,可是张学良陪同他返回南京,蒋介石就把张学良软禁起来。怎会让张学良到苏州法院“作证”呢?
审判闹剧演不下去了。不久,爆发了“七七事变”,国民政府于1937年7月31日释放了这七位爱国领袖。
事后发展
虽然中国共产党、民主人士当时极力奔走、营救因为同情中共而入狱的七君子,但这七人在中共建立新中国之后,大多没有获得比较好的待遇。
邹韬奋:1944年7月24日死於上海。
李公朴: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遭到国民党特工枪击身亡。
沈钧儒: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1963年6月11日在北京医院病逝。
王造时:被打为右派,1969年1月14日在狱中悲愤而死。
章乃器:1957年起被当成右派,文革期间曾被打到体无完肤、奄奄一息。1975年虽然被摘帽,1977年5月13日病逝於北京医院。
沙千里:1982年4月26日辞世,幸运逃过反右及文革。
史良:1985年9月6日於北京病故。文革时曾经遭到抄家,后来受到周恩来保护才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