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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本逐末(棄本逐末)
(1).古指丢弃农桑从事工商等其他事业。《汉书·食货志下》:“民心动摇,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姦邪不可禁。”《旧唐书·韦凑传》:“ 三辅 农人,趋目前之利,捨农受雇,弃本逐末。” 清 顾炎武 《钱粮论》上:“ 吴 徐知誥 从 宋齐丘 之言,以为钱非耕桑所得,使民输钱,是教之弃本逐末也。”
(2).亦作“ 弃本求末 ”。谓舍弃事物的根本而追求末节。《魏书·敬宗纪》:“又 元天穆 宗室末属……不能竭其忠诚以奉家国,乃復弃本逐末,背同即异,为之谋主,成彼祸心。”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两监》:“尔后物态浇漓,稔于世禄,以京兆为荣美,同华为利市,莫不去实务华,弃本逐末。” 清 恽敬 《答邓鹿耕书》之二:“惟小人弃本求末,不务脩德,止求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