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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十目所視,十手所指)
谓人的言行总是处在众人的监察之下,如有不善,无法掩盖。《礼记·大学》:“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故君子必诚其意。”亦省作“ 十目所视 ”。 唐 孟简 《<咏欧阳行周事>序》:“席上有妓,北方之尤者,屡目於生。生感悦之,留赏累月……既而南辕,妓请同行。生曰:‘十目所视,不可不畏。’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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