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ài zū
注音:ㄇㄞˋ ㄗ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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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出卖收取地租的权利。《清会典事例·户部九·田赋》:“如 安州 业户因所得租息不敷应用,准其卖租,不准其卖地;令佃户照旧完纳,不得夺田增租,以杜争端而恤穷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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