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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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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文学经纪人,是作家和出版社之间的纽带。文学经纪人代表作家和出版商讨价还价,然后替作家签署出版合同。

文学经纪人-简介

文学经纪人

在发达国家,一部文学作品的成功,很大程度要归功于文学经纪人的运作。文学经纪人既为作家服务,也为出版商效劳,文学经纪人代表作家和出版商讨价还价,然后替作家签署出版合同,可以缓冲两者之间的矛盾。文学经纪人因此成为百万富翁的比比皆是。但在中国几乎没有这个职业。文学经纪人,不但能以伯乐的身份帮助具有写作天才并渴望成名的业余作者变为驰骋文坛的千里马,也可以为名作家争取到更好的酬劳和更持久的影响力。同时让作家安心从事写作,不再为出书的细节而伤神。国外的文学经纪人市场经过四五十年的发展进入成熟期,国内尚处于星火燎原的萌芽状态。许多原本文学经纪人做的工作,现在却靠编辑、著作权代理机构和二渠道书商来完成。

文学经纪人-背景

稿费在中国

文字作品是写给读者看的。在商品经济社会,读者阅读他人作品,要花钱买。文字作品以商品的形式进入流通领域,这个不争的事实恐怕是再清高再有使命感的作家也不得不认可的。因此,作家的作品以书籍为载体发行后,作家从营业额中获得稿费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1966年到1976年的10年浩劫中,中国大陆取消了稿费。写文章写书发表了出版了却不给稿费。从1978年初起,中国大陆正式恢复向作者支付稿费,但数额很低。

在中国,很多知识分子羞于谈钱,在版权贸易中不好意思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合理收益。这种情况,在国内很多作家中普遍存在。作家周大新说,一些作家和许多出版社的组稿编辑私交不错,为了不得罪他们,这部新作品这次给了这家,下一部作品就给另外一家,这样做虽然求得心理的平衡,但这种平衡办法,很难为自己的作品找到最合适的出版社。 如此看来,中国本土作家要想真正接受“文学经纪人”,还要考虑抛开“面子”问题。而在海外,“文学经纪人”是图书业当中一个十分重要和风光的职业,其风头有时甚至超过了风头正劲的畅销书作家。

稿费在发达国家

1997年9月22日美国《福布斯》杂志公布了全世界收入最高的10名艺术家,位居第4名的是美国作家迈克尔·克里奇顿,他在1996年和1997年获得的稿费收入是1.02亿美元。另一位已经出版了7部侦探题材畅销书的美国女作家帕特里夏·康韦刚宣布了自己又要写3部新作,出版商就忙不迭地预付给她1.44亿美元稿费。出道较晚的英国女作家罗琳用极短的时间靠作品成为世界女性首富,证明文学作品创造的经济效益甚至击败了房地产业和零售业。

在国外,当“文学经纪人”发现一个有潜力的作者时,会在物质和精神上进行投资,然后再从他身上收取回报。好的“文学经纪人”能提供给作者和出版社专家级的服务,他们人缘广阔,经验丰富。作者之所以心甘情愿地分出收入的10%—20%%给他们,就是因为清楚“文学经纪人”创造的价值远远超出自己的支出。对出版社而言,尽管他们并不喜欢“文学经纪人”的激烈态度给他们带来的压力,但仍然感到与其搞好关系的必要,因为他们掌握丰富的出版资源,与他们合作简明而规范,能省去很多麻烦,同时他们还能提出很多有价值的建议。

文学经纪人-要求

文学经纪人,需要丰富的书业经验、广泛的人际关系和较高的文学、艺术功底,同时还要具备营销知识。另外,如果作者有将作品介绍到海外或拍成影视和话剧等更高要求的话,那么相应地对经纪人的要求也要更加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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