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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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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土地闲置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荒芜、闲置时,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费用缴纳闲置税费。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对开发商囤地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土地闲置税-背景

能否抑制过快上涨的地价?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最新发布的《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开发商囤地行为再出狠招,除重申要严格执行土地闲置两年无偿收回的政策外,《通知》明确,国土资源部正在制定办法,将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缴增值地价。

针对开发商,下发的《通知》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缴增值地价。

早在2008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首次提及对闲置用地征收20%闲置税,以及拟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增值地价”,但此后由于市场回落,这一政策未严格执行。此次国务院再次下文,显示对目前开发商囤地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提高供应量的决心。

土地闲置税-解读

政策的好坏关键在于实施,虽然这次明确指出开发商的“责任”及重申闲置土地处理制度,但其效果仍然值得深思。中原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经理刘渊向世华财讯表示,《通知》尽管首次明确开发商“责任”,但是对开发商的影响不大;2008年颁布过类似的通知,可是2009年“地王”及囤地依旧,实际意义不大,只是政府的一种态度而已。

另外,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下半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除坚持更加严格的用地审批外,还要开展对已审批用地的核查、监管行动,其中将重点查看用地比率、是否存在囤而未建现象。同时,国土部部长徐绍史也表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是土地供应和利用两个环节,要尽快把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实实在在抓起来。由此来看,政府整顿开发商囤地势在必得;如今重申土地闲置处理办法,表明政府在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的强硬态度。

土地闲置税-意义

在这一政策下,囤积土地以期升值的利润将大大减少。持有大量土地储备的开发商必须加速开发,这将一定程度上缓解供给的不足,并促使这类开发商在近几年加速释放利润。或者开发商可以将项目售出,这将对财务状况良好的大型开发商有利,提供行业整合机会。另外,该政策可以促使开发商未来更理性地购买土地,平抑过快上涨的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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