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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对于个体经济来说,其所有者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和经营利润不易区分,这两部分统一作为劳动者报酬处理。
“劳动者报酬”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劳动者报酬是指在核算期内,劳动者通过劳动直接从生产过程中得到的劳动收人,即以现金和实物形式表现的报酬。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报酬中包含着混合收人,即农民和个体经济中的劳动报酬和营业盈余。
2、在国民经济核算中,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应该得到的全部报酬。包括货币形式的工薪收入、非货币形式的实物报酬以及生产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福利缴款三部分。
3、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从事生产活动而从生产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它有三种基本形式:一是货币1几资收入。
劳动者报酬种类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副食食品价格补贴(不包括财政支付给职工的肉价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构成。但不包括从城乡个体户得到的收入。
职工保险和福利——是职工在工资、奖金以外从单位直接得到的用于个人的保险、福利费。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以及从税后利润中开支的其他保险、福利费。农民货币收入——指农民出售农副产品的净收入及从事工业、建筑业、商业、服务业等生产活动的净收入。这部分收入中已经消除了中间产品的价值,也不包括上交地方财政各项税收及集体企业的提留。
农民自产自用——主要是农民生产出来的最终产品中供消费部分的产出。
城镇个体劳动者收入——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单位批准开业领到执照的个体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个体劳动者经营收入中扣除各项费用和税金后的净收入。
其他职业者收入——指军委系统的机关、部队、企业、学校、医院等各部门全体人员的工资、津贴以及免费供应战士的伙食、衣着、日用品等。
居民其他货币收入——指居民上述收入以外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金融部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如旅差补助、会议补助、发明奖、稿费、讲课费、专项工作报酬等。
我国劳动者报酬连年下降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集体合同部部长张建国列举的数据,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