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ù kē
注音:ㄐㄧㄨˋ ㄎ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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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的法律条文。《晋书·刑法志》:“命司空 陈羣 ……中郎 黄休 、 荀詵 等删约旧科,旁采 汉 律,定为 魏 法。”《宋书·武帝纪下》:“杖罚虽有旧科,然职务殷碎,推坐相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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