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gěi jiǎ
注音:ㄍㄟˇ ㄐㄧㄚ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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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休假。《隋书·礼仪志四》:“ 后齐 制,立新学……学生每十日给假,皆以丙日放之。”《警世通言·钝秀才一朝交泰》:“﹝ 马德称 ﹞上表给假还乡,焚黄謁墓,圣旨准了。”《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 闻俊卿 ﹞问着了 杜子中 一家,原来那 魏撰之 已在部给假回去了。”
准假、予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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