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tiē wén
注音:ㄊㄧㄝ ㄨㄣ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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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帖经。《新唐书·选举志上》:“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三道,亦为四等。” 宋 王谠 《唐语林·补遗四》:“ 唐 朝初,明经取通两经。先帖文,乃案章疏,试墨策十道。”参见“ 帖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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