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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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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烂尾墓-简介

1997年12月2日,国家民政部《关于禁止利用骨灰存放设施进行不正当营销活动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公墓预售与炒买炒卖、私自转让。然而近8年了,不但炒墓风没有刹住,而且大有死灰复燃、越演越烈之势。

烂尾墓-产生原因

烂尾墓的出现,充满了偶然,但也有它的必然性。在纸上勾勾画画就可以大张旗鼓圈钱,空手套白狼,这样的违规违法操作为烂尾墓提供了生长的土壤。投资者为什么要这么做?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装出一副施工模样,套到钱后就卷款而逃,扔下的就是烂尾墓了;二是投资者资金不足,一旦资金链条断了,烂尾墓也就必然产生;第三,就如泰和园一样,手续还没有办全就忙着预售,把风险往购买者身上推。

烂尾墓-对策

就目前来讲,加大法治管理与执法力度是整顿炒墓风、烂尾墓现象最好的方法之一。但光凭执法就能避免烂尾墓的出现吗?显然是不能的。否则,近8年了,这种现象为什么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我们不能说执法力度还不够大、法规不完善,是这些措施和法规没有触及到本质问题。

怎样才能消除烂尾墓?有人想买墓,肯定就有人卖墓。而且,出售者还是会想方设法,变着法子推销公墓。调查可以说明这一点,没有哪一家公墓开发商是验了死亡证明后才出售公墓的。如果没有人提前为自己选择“风水宝穴”的话,预售公墓者怎么也唱不了独角戏,又怎么会有炒卖公墓的事情呢!民政部门官员认为,殡葬管理现在处于过渡时期,殡葬改革与公墓管理难就难在人们的观念问题。

说白了,观念问题才是导致炒墓风,并进而产生烂尾墓的一大根源。所以,禁止炒墓、清除烂尾墓,恐怕还得从人的观念这个源头抓起。什么时候真正移风易俗了,什么时候烂尾墓才能真正“寿终正寝”。

烂尾墓-墓地热

清明节期间,墓园生意的火爆,引发了人们对炒墓现象的关注。

据说在各地掀起“购墓热”的刺激下,墓园经营者将房地产开发商对楼盘的炒作手法借用起来,对墓地也大肆炒作,并大量兴建豪华墓地,以致于出现了一批炒墓者如炒楼者一样,短期之内套利可达300%以上,俨然超过炒楼利润!甚至也如住房难中的“房奴”一样,出现了所谓“墓奴”!

有5000多元一个塔位,有1万多元一个墓地,甚至还有几十万、上百万的豪华墓地。“生为房奴、死作墓奴”成为一时网络调侃之语。而生要有豪宅,死要有豪墓;买房要讲“风水”,买墓更要讲“风水”;风水好、面积大已经成为新型成功人士死后荣耀的象征。面积达几十平方米的“超标墓地”也应运而生。按一些地方墓地的使用年限为20年推算,墓地每平方米的价格已超过当地房价的十余倍。

不可否认,“墓地热”与房地产热有关,毕竟都跟土地扯上了关系。至于同一块地是开发房地产更划算还是开发墓地更划算,这就要看人们怎么去计算了。起码开发墓地是做不了大开发商的,好象也进不了100强或500强的榜单,哪怕其单价更高。

也不可否认,炒墓地与中国人富起来了有关,毕竟都是“不差钱”的行为。至于在阳间要住豪宅,在阴间还要住豪墓,这大致又反映了人们的观念并没有随钱包一起长进。实际上也与为先人烧纸房子、纸车子、纸美女是一脉相承的,只是更有钱而已。

根据有关规定,墓地是要死亡证明才能使用的,但墓地经营单位搞一个使用权预售就有很多投机者、投资者涌入,一出手购进七八个墓穴是有眼光的精明人,当然不会是购墓者实际使用这么多墓穴。真正要使用墓穴的拥有死亡证明的“用家”往往发现好位置的墓穴已经被“炒家”早就拿在手上了,必须出高价才能转手。

在这一流程中,唯一与房地产不同的是,墓穴在购买使用权与真正使用之间有一个持有期,在这个时间里不能如房屋一样可以出租。虽然没有租金收入,但投资少、见效快使得炒墓收益大过炒楼。

对此,有关部门已着手制定新的《殡葬条例》,其修改稿的第十九条指出:“公墓经营单位应当凭用户出具的死亡证明出售墓穴用地,不得为没有出具死亡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否则,按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将有权对公墓经营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知这种政策能不能有效地刹住炒墓的怪风,就如同各种政策都刹不住炒楼之风一样。

实际上,疯狂炒墓只是疯狂炒楼现象的一个缩影而已。但愿我国城市周边不会出现如“烂尾楼”一样的“烂尾墓”现象,而殡葬改革之路就当前来看可能出现了某种意义上的倒退,这就更值得忧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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