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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履分香(賣履分香)
典出 三国 魏 曹操 《遗令》:“餘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祝翁》:“人当属纊之时,所最不忍诀者,牀头之暱人耳;苟广其术,则卖履分香,可以不事矣。” 袁枚 《随园诗话》卷九引 戴喻让 《临漳曲》:“卖履分香儿女情,读书射猎英雄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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