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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诽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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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王鹏诽谤案-简介

王鹏诽谤案是2010年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因举报官二代,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的事件。随后,王鹏于2010年12月1日被释放,但该事件引起媒体和网民以及法学专家对于“诽谤罪”的定性引起极大地争议。

王鹏诽谤案-背景

拘留通知书

王鹏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一个普通工人之家,2003年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马晶晶是他本科四年同宿舍的同学。据其父王志昌介绍,王鹏上学期间,偶尔跟家里通电话,总会抱怨来自宁夏的舍友马晶晶“游手好闲,基本不学习”。两人为此有矛盾,因为马晶晶经常深夜打游戏影响宿舍同学休息,王鹏曾在校外租房住。

2007年6月,王鹏和马晶晶面临本科毕业。当时,王鹏负责统计就业率,还未找到工作的马晶晶直接将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令王鹏惊奇的是,2007年7月10日,宁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才正式开始报名,而马晶晶也是在当天才报考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

在这个400多人参加的公务员岗位考试中,马晶晶过关斩将,连续获得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事后,王鹏告诉父亲王志昌:“在学校4年期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其他课程很多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几位,怎么能考这么好?”

据2007年宁夏统招公务员相关材料显示,当年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职位计划招收一人,报考人数达488名,最终录取者名为“马晶晶”。

据王鹏的父亲王志昌称,2007年即将毕业之际,王鹏入选了学校的保研名单,马晶晶向兰州大学校方举报王鹏档案造假,“他(马晶晶)说王鹏的档案是假的,保研审定的时间又很短,王鹏因此落选了。”

对于王志昌的说法,兰州大学未能证实。毕业后,王鹏选择去了甘肃省图书馆工作。[2]而马晶晶则在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任职。

王鹏认为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问题,其家庭背景是重要因素。自2007年以来,王鹏曾多次致信国家公务员局、国家监察部以及宁夏自治区银川市团市委,反映马晶晶的“作弊”问题。但并未得到回应,为此曾在网络上发帖。但其后有很长一段时间里中断了举报。

而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举报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涉嫌舞弊的并非王鹏一人。有举报材料称,发现马晶晶“卷面近一半没做”,“申论有1/3的标题题目未做”,在面试等环节,相关面试人员被“打招呼”。

公开资料显示,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

公开资料显示: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的马母和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学武曾在一起共事4年,一同担任过吴忠市委常委。

2010年10月下旬,王鹏的母亲给马晶晶的母亲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丁兰玉写了一封信。王母信件的内容主要是从网络上摘抄下来的。“主要是网络上骂丁兰玉的一些话。”王志昌说,“王鹏没有读研究生对他妈妈伤害很大,她认为这跟马晶晶的举报有关。女人都有自己的想法,她认为既然你儿子让我不好受,我也让你不好受。”

王鹏的女友王建华说,王鹏是2007年底发的帖,因为担心马晶晶报复,王鹏在甘肃省图书馆找到工作后,也一直对外隐瞒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行踪。

王建华说,大学毕业后,2008年马晶晶曾写信到王鹏的江苏老家辱骂王鹏,还说要找到他。在被拘留三四周之前,王鹏曾对王建华说,有人想害他。

王鹏诽谤案-举报材料摘要

自称“参加2007年宁夏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举报材料,以下为材料摘录:

2007年7月15日公考结束后我们感到非常蹊跷,宁夏所有拟录用公务员名单都在人事厅网上公示,只有共青团银川市委学校部科员这个职位拟录用公务员名单一直没有在招考部门网站上公示,结果录用人员已经上班半年网上还没有公示(后来受到众多考生舆论压力,才在2007年11月1日的日期,以录用通知形式在银川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栏补公示(录用半年后的事),这个通知公示排在一条2007年12月30日公示的后边,明显是后补的)。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学习期间的考试成绩,除体育外很少及格,平均每一学年有近十门主干课不及格,大学英语四级考到毕业也没达到425分,在班级120人中排名稳定在倒数第一名。

马晶晶在兰州大学时曾参加党校第72期培训班,当时参加人员为来自各学院和机关的500多名师生,在结业考试中马晶晶是唯一没有及格的人,他也因此没有拿到毕业证。

王鹏诽谤案-被举报者回应

马晶晶表示,2007年9月至今,王鹏不断写匿名信,反复发网帖,对自己及父母进行“恶意诽谤诬陷”,长达三年之久。2010年4-5月,王鹏再次上网发帖,污蔑其公务员考试作弊。2010年10月15日,马晶晶向警方举报王鹏的“违法行为”。

王鹏诽谤案-官方对举报内容的回应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接获群众来信反映马晶晶在公务员考录中存在作弊问题,并将来信批转宁夏自治区人事厅,宁夏自治区人事厅据此进行调查,并于2008年6月16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交了相关报告,认定马晶晶在公务员考录中不存在作弊问题,举报不属实。以下为报告节录:

关于笔试时马晶晶作记号问题:经我们调出马晶晶的答题卡和试卷认真查看,没有发现作记号的问题。

关于关于面试时马晶晶父亲找银川市有关人员商量作弊的问题:经与当时担任主考官和监督员的有关同志了解情况及查阅考场记录情况,工作正常,程序合法,没有发现有作弊的问题。

关于没有公示录用马晶晶信息的问题:经我们上网查看,录用马晶晶为公务员的信息在2007年11月1日银川市人事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

关于马晶晶“申论有三分之一的题目未做”的问题:经我们调阅马晶晶《申论》试卷查看,答题完整,全部按照要求答卷,不存在三分之一题目未做的问题。

关于银川市人事局原副局长高银东在考录中帮助马晶晶作弊问题:经我们会同银川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没有发现高银东有参与作弊的情况。

王鹏诽谤案-因诽谤被刑拘

宁夏吴忠警方发给王志昌的短信

马晶晶连续几年来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报案,控诉王鹏的匿名信给自己和家庭带来的伤害。分局领导接到这次报案后,非常重视,组织了全局多名干警进行讨论,是否要对王鹏进行刑事拘留,局里分成态度鲜明的两派,一派支持,一派反对,双方争论了很久,最终决定刑拘。

抓捕令由吴忠市公检法联席会议下达,认为王鹏的举报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适用公诉程序。宁夏人事厅证明马晶晶没有作假,警方远赴王鹏家乡抓捕其父母。

宁夏吴忠警方的强力行动让王鹏一家处于明显劣势,其父亲到吴忠探视儿子时被警方控制,后来伺机逃脱,赴京上访,此事首度曝光于天下。吴忠警方则加大办案力度,王鹏家乡江苏连云港的警方收到协查要求,王鹏的母亲只能惊惶地走避,害怕同样被跨省抓捕。

2010年11月23日,甘肃省图书馆典阅部职工王鹏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事拘留。

批捕依据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警官表示,公安部曾下发内部文件,对于侮辱、诽谤案件,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后立案侦查,立案后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采取强制措施前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同意。这次利通警方“跨省追捕”也报请了吴忠市公安机关的同意。

受上级领导影响

吴忠市公安局和利通分局在作出这个决定时也考虑到了可能引起的舆论批评,但谁都没有想到会引起如此大的社会反响。每次报案都是马晶晶一个人来的,丁兰玉从来没打过招呼。但该警官承认许多警方人士都认识丁兰玉,不能完全排除感情因素。

王鹏诽谤案-释放

王鹏展示释放证明书

2010年12月1日,王鹏被释放。王鹏还说,他在看守所曾被刑讯逼供。两只手被手铐卡破了,警察用皮鞋踢他的腿,弄得腿上满是青紫,头也被打了无数巴掌,好几天来,头还是很昏。

王鹏出来后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并给记者拍了身上的伤痕。

对警方提出的要求

王鹏离开看守所时向警方提出四个要求,其中包括要求警方和组织为他恢复名誉,不要影响了政审;此外,由于报考甘肃省公务员考试,因被警方抓捕耽误了缴费,现缴费时间已过,要求帮助解决等。

王志昌则在12月2日凌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明确提出三个要求:要求有关方面追查马晶晶的父母是怎样利用公权指使公安机关制造冤假错案的;马晶晶考上公务员疑问太大,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详细的调查;儿子被办了错案和刑讯逼供,要政府按刚好从12月1日起实施、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内容的新的国家赔偿法赔偿。

王鹏诽谤案-官方认错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关于纠正王鹏涉嫌诽谤案件的决定》

2010年12月2日零时许,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向新华社记者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2010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案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吴忠市委、市政府认为,新闻媒体和网络的关注报道,以及法律专家和网民关注、评述刑事拘留王鹏事件,是积极主动监督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具体表现。市委、市政府责成吴忠市有关部门对利通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王鹏案进行了依法审查。审查结果认为,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理王鹏案件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据介绍,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王鹏诽谤案-国家对诽谤案的要求

国家刑法将“诽谤罪”原则上定为自诉案件,而不是公诉案,这表明原则上公权是不能介入诽谤案的,以彰显司法的公平。但一些地方的警方还是取媚于权力,将自诉的诽谤案,办成轰轰烈烈的跨省抓捕的大戏,引起了公愤。所以公安部严格限制了诽谤案的立案标准,最高检也提升了诽谤罪的批捕级别。

2009年4月,公安部下发《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明确只有三种情况应被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警方可按公诉程序立案侦查:(一)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二)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三)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此外,2010年8月,最高检也向媒体表示:今后一段时间内,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批。

王鹏诽谤案-媒体的质疑

宁夏人事厅表示录用马晶晶为公务员,程序没有问题,信息在2007年11月1日就在银川市人事信息网上进行了公示。但媒体却没有搜索到“银川市人事信息网”;银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也没有该公示信息。这也得有一个说法吧?

蹊跷的地方还有,2007年6月,王鹏面临毕业时,学校开始统计就业率,马晶晶赫然把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共青团银川市委”,但一个月之后,公务员招考才开始,如此未卜先知,也请相关部门出来解释一下。

三大疑问

其一,为何不去调查招考中官员避亲的问题,反而迅速抓捕揭短的公民?马晶晶母亲任职政协主席之前,曾分管吴忠市妇联和团委,与银川团市委有着业务往来和权力交叉。尽管马晶晶不是在母亲领导的部门任职,但马晶晶一家何以撇清以权谋私、靠权势干涉招考的干系?现在偷换焦点,制造事端,逼迫王鹏一家承认诽谤难以服众,最关键的问题是马家要自证清白,没有对招录施加不当影响。

对马晶晶的举报不止王鹏一人,更多举报材料显示,马晶晶的报考资格相当弱,他战胜另外487名候选人入职团市委相当可疑。宁夏人事厅表态说,针对举报内容,经过一一查询,排除了马晶晶笔试试卷做记号、面试时马父托关系、公示迟缓、银川人事局副局长协助作弊等指控。问题是,在没有经过公开、透明、可信的正式调查下,这样的结论除了坐实舆论揣测,没有说服力。

其二,警方不惜代价,跨省抓捕,维护的究竟是国家利益还是权贵利益?诽谤案本属自诉案,不诉不立。但在本案中,吴忠警方精心设计,将其定性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从而绕过自诉要件,直接推动案件进入公诉。图书管理员王鹏乃一介书生,他有什么能耐危害“国家利益”?举报的真假,只作鉴定就好,何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一说?搞得人心惶惶难道不是危害社会秩序?

网民因言获罪的例子很多,多数经过网民和舆论合击,在诽谤成立条件上自相矛盾,从而瓦解掉构陷图谋。王鹏一案的恶劣之处在于,吴忠方面吸取了过往案件中不利于司法机构的教训,拉高案件的定性,给它贴上危害国家利益的标签。但这样扭曲案件的性质,其实是以“国家利益”来遮掩自身违法的事实,强行让案件顺着预定的方向,实质上维护的是权贵而不是法律尊严。

其三,宁夏吴忠警方有关部门是要澄清问题,还是要制造恐怖气氛?马晶晶到留存其母影响力的机关上班,这个核心事实已经决定了马家难以自圆其说,而为马家助阵圆场的必定也难以更改这个事实。如果无视这个核心事实及冤案的起点,盲目而强行办案,不仅无助于澄清社会疑问,公权岂能成私刑工具,从而制造令人窒息的强迫气氛。

王鹏现已落入吴忠警方的看押,处在他举报对象的势力范围内。联想到马家隐身幕后操纵的一系列做法,再对照公检法共同发出的惩罚王鹏的指令,且不说纠正冤案、公正办理的前景难以乐观,就连王鹏的个人安危都让人忧心。请问宁夏吴忠,这到底是在执法为公还是在制造恐怖?

取消诽谤罪,用民事侵权法调整公民间的纠纷,是避免此项罪名成为压制公民工具的可取办法。在缉拿王鹏一案中,宁夏吴忠假托国家利益的名义,制造了新型诽谤案,大众需要严加警惕。尽管吴忠方面事先对抓捕作过周密研究,但其中的致命缺陷是:所有执行这项冤案计划的人,都是举报人指涉的某位市委常委的下属。这是导致王鹏被抓的原因,更是舆论借力围观,搭救王鹏的突破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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