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ān wǔ
注音:ㄙㄢ ㄨ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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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谓十五天。《礼记·礼运》:“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后以指农历月之十五日。《古诗十九首·孟冬寒气至》:“三五明月满,四五詹兔缺。” 宋 贺铸 《侍香金童》词:“三五彩蟾明夜是。屈曲栏干,断肠千里。” 清 林则徐 《中秋眺月有作》诗:“今夕何夕正三五,晴光如此胡不游?”
(2).指农历正月十五上元节。 宋 李清照 《永遇乐》词:“中州盛日,闺门多暇,记得偏重三五。” 宋 刘辰翁 《永遇乐·余自乙亥上元诵李易安词为之涕下》词:“緗帙流离,风鬟三五,能赋词最苦。”
(3).谓十五岁。 晋 陶潜 《杂诗》之十二:“年始三五间,乔柯何可倚?” 唐 王翰 《飞燕篇》:“可怜女儿三五许,丰茸惜是一园花。” 明 何景明 《七述》:“三五冶容,二八曼姬。” 王闿运 《采芬女子墓志铭》:“芳辰三五,方 洛阳 而自娇;阑干十二,弔 姮娥 而微叹。”
(4).指三十年和五百年。古谓天运三十年一小变,五百年一大变。《史记·天官书论》:“为国者必贵三五。” 司马贞 索隐:“三五,谓三十岁一小变,五百岁一大变。”
(5).指三皇五帝。《楚辞·刘向<九叹·思古>》:“背三五之典刑兮,絶《洪范》之辟纪。” 王逸 注:“言君施行,背三皇五帝之常典。” 唐 刘知几 《史通·载文》:“夫谈主上之圣明,则君尽三五;述宰相之英伟,则人皆二八。” 宋 欧阳修 《憎蚊》诗:“荒茫三五前,民物交相黷。” 清 钱谦益 《大司马吉安茂明李公参赞留务序》:“主上神圣,度越三五。”
(6).指三王五霸。《楚辞·九章·抽思》:“望三五以为像兮,指 彭咸 以为仪。” 王逸 注:“三王五伯,可修法也。” 姜亮夫 校注:“ 战代 言三五,多指三王、五伯。”
(7).指三辰五星。《史记·天官书论》:“为天数者,必通三五。” 司马贞 索隐:“案:三谓三辰,五谓五星。” 晋 葛洪 《抱朴子·勖学》:“考七耀之盈虚,步三五之变化。”《云笈七籤》卷二十:“九灵交度,三五相推。”
(8).指三正五行。《黄庭内景经·五行》:“五行相推反归一,三五合气九九节。” 梁丘子 注:“《玄妙经》云:三者,在天为日、月、星,名曰三光;在地为珠、玉、金,名曰三宝;在人为耳、鼻、口,名曰三生。天、地、人凡三而各怀五行,故曰三五……诸生之物,不得三五不立也,故曰:‘天道不远,三五復返。’”
(9).指三才五常。 晋 陶潜 《感士不遇赋》:“禀神智以藏照,秉三五而垂名。” 逯钦立 注:“三五,三才五常。三才,天、地、人;五常,仁、义、礼、智、信。”
(10).指三所五位。《诗·大雅·大明》“燮伐大 商 ” 汉 郑玄 笺:“协和伐 殷 之事,谓合位三五也。” 孔颖达 疏:“言正合会天道於五位三所而用之。岁、日、月、辰、星五者各有位,谓之五位。星、日、辰在北,岁在南,月在东,居三处,故言三所。”《汉书·叙传上》:“东厸虐而歼仁兮,王合位虖三五。”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东厸, 紂 也。歼,尽也。王, 武王 也。欲合五位三所,即《国语》岁、日、月、星、辰之所在也。’……五位,谓岁、日、月、辰、星也。三所,谓 逢公 所凭神, 周 分野所在, 后稷 所经纬也。”
(11).指三田五脏。《黄庭内景经·治生》:“安在紫房幃幙间,立坐室外三五玄。” 梁丘子 注:“谓八景及二十四真神营护人身,则三田五藏真气调柔无灾病也。”
(12).九宫术谓三生五死。《文选·江淹<诣建平王上书>》:“备鸣盗浅术之餘,豫三五贱伎之末。” 李善 注:“《抱朴子·军术》曰:大将军当明案九宫,视年在宫,常就三居五;五为死,三为生,能知三五,横行天下。” 唐 刘禹锡 《魏生兵要述》:“吾知元侯上舍,不独善鸡鸣、弹长鋏、三五、九九之伎,顓之而已。”参见“ 九宫 ”。
(13).指参宿和昴宿。《诗·召南·小星》:“嘒彼小星,三五在东。” 王引之 《经义述闻·毛诗上》:“三五,举其数也;参昴,著其名也。”旧说以“三五”指心宿和柳宿(噣)。 毛 传:“三,心;五,噣。四时更见。” 三国 魏 曹丕 《杂诗》之一:“天汉迴西流,三五正从横。”
(14). 晋 时征人服兵役,在部分地区实行五丁抽三制,后因称发人征役为“三五”。《晋书·石季龙载记上》:“又敕 河 南四州具南师之备, 并 、 朔 、 秦 、 雍 严西讨之资, 青 、 冀 、 幽州 三五发卒。”《宋书·孝义传·孙棘》:“ 世祖大明 五年,发三五丁,弟 萨 应充行。”《南史·循吏传·郭祖深》:“又 梁 兴以来,发人征役,号为三五。”
(15).约举之数。表示数目不多。 唐 李白 《鲁郡尧祠送窦明府还西京》诗:“遂将三五少年辈,登高远望形神开。”《水浒传》第二回:“ 朱武 、 陈达 、 杨春 三个头领吩咐小嘍囉看守寨栅,只带三五个做伴。” 清 朱彝尊 《<腾笑集>自叙》:“庭有藤二本,檉柳一株,傍帖湖石三五,可以坐客赋诗。” 沉从文 《生存》:“长案旁坐下了三五个车夫。”
谓三令五申。 南朝 梁 江淹 《萧骠骑发徐州三五教》:“所统郡县,便普三五;咸依旧格,以赴戎麾。” 胡之骥 汇注:“三五,犹《孙子兵法》所谓三令五申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