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biān chǐ
注音:ㄅㄧㄢ ㄔㄧ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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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施行鞭挞以羞辱之。引申为虐待、整治。《敦煌变文集·舜子变》:“ 瞽叟 报言娘子:‘他缘人命致重,如何打他鞭耻?有计但知説来,一任与娘子鞭耻。’后妻报言 瞽叟 :‘不鞭耻万事絶言,鞭耻者全不成小事。’” 项楚 《敦煌变文选注》引《唐律疏议》卷一:“笞者,击也,又训为耻。言人有小愆,法须惩诫,故加捶挞以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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