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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强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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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黎强语录 -概述

重庆大黑重犯黎强开庭审理,各家报纸不惜用大版面重点报道。其中,黎强受审时的自我辩护言论成为新闻的亮点,还有媒体把“黎强语录”整理归纳,独立成栏目,更有甚者,把黎强语录直接做成的标题,如把他否认涉黑的言论“我如果是黑社会,可以一下子就把竞争对手给弄了,干嘛还要到处上访、托关系、贿赂官员?”删节成主题:“我是黑社会,干嘛还上访?”

背景案件

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原人大代表黎强团伙涉黑案,2009年10月27日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检方指控黎强犯9宗罪,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非法经营罪,偷税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9项罪名,黎强只承认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2项。他随后还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逐一反驳,陈述意见达1小时20分钟。3位国家工作人员出庭受审,均被指控涉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这3人分别是原沙坪坝区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肖庆隆、原巴南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蒋洪、原重庆市委市政府信访办来访二处处长姜春艳。该涉黑团伙中的何永红、来有刚等20名被告人被指控参加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杀人罪等。另张友容、李小强等7名被告人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等分别受到指控。黎强掌控的重庆渝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偷税罪一并受到指控。

辩解语录

2009年10月27日下午,当审判长讯问黎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时,51岁的黎强表现出超强的记忆力和口才,声音洪亮,侃侃而谈,连续用80分钟的时间逐一反驳所控罪行和犯罪事实。

“被告人黎强,对起诉书上的内容有意见没?”审判长问。

“肯定有意见。公诉机关指控我9项罪名,基本符合的只有2项,只有非法经营罪、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还基本符合。”

庭上,黎强翻开起诉书,对被控所有犯罪事实逐一反驳。黎强是有备而来。

“我残害的是‘人民群众’吗?”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他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黎强给予了否认,并对事实反驳如下:

第一,所谓2000年以来纠集被告人何永红、来有刚等人暴力闹事等,这些人1994年、1995年就已在我这里干事,所以我不是到了2000年开始纠集。

第二,对于起诉书中说我称霸一方,2009年4月我就退出了重庆市主城区市场,我只有4辆车,我哪占强势地位?

第三,说我利用打手,暴力欺压老百姓,残害群众,那些人是群众吗?起诉书所指的几个名字中,黎强说有民警、公交公司工作人员等。

第四,说我组建“共创公司”,这只是一个设想,并未注册成功。

第五,有关车辆数量,2004年前,我只有几十台车。2005年,我在市场上只占4%的份额。2006年,重庆公交车改,(注:2006年重庆公交车711坠桥,30人死亡,促使重庆市政府加快混乱公交市场的整治。随即要求重庆所有公交企业在12月31日前完成公交化、公司化改造,规模必须达到100辆),为了生存,我在2005年后收购了八九家公司的车辆。

“手下人干的,我不知情”

对于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黎强反驳说:

第一,是公交公司组织几百人先打烂了他们四五台车,没办法,才在当天下午就把公交公司的车放了气。他还辩称说,没有引起交通堵塞。

第二,有关公诉机关指控,其公司一罗姓员工打人的事情,黎强自称事先不知情。对于另一件与当地公交公司冠忠公司的纠纷,他也自称不知情。

“我们开着车去上访,是希望政府主持公道”

公诉机关指控黎强所犯的犯罪事实中,其中可明显看出黎强多次召集或授意车主等一些社会人士上访,或堵路、堵门、堵车等方式给企业或政府职能部门施压。

黎强辩解说,他们公司的人开着两台破车去市政府门前上访,是希望政府要主持公道,出示证据,向政府说明公交公司不能打烂我的车。

对于2004年的一次上访,他辩解说,没有闹事。他还在庭上说,“请公诉人下去调查一下,有没有这回事。”在以后的辩解时间里,黎强超过10次的反复说出类似的话。

公诉机关指控黎强获悉公司羚羊出租车在4S店加机油造成发动机出现故障等问题后,与铃木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当日组织80余人堵塞铃木公司大门。次日,又组织100多辆出租车和200多个车主及亲属,在公司大门围堵,制造群体性事件。

黎强说:这个指控与事实差距较大,再次在庭上要求公诉人下去调查。并称自己的人堵门最多也就20多分钟。

雷人语录

1、在法庭现场第一次开口讲话:“这个没听清楚”

审判长发问:“被告人黎强,你是否10日前收到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书副本以及诉讼权利告知书,开庭前3日是否收到起诉书传票……”。黎强沙哑着说:“这个没听清楚”。

2、骂语:“铃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业”

当辩解铃木公司协商态度不好,公司和4S店对自己的出租车加机油造成发动机问题时,黎强在庭上骂了一句,“铃木公司是日本鬼子企业”,引起审判长高声制止,希望他注意法庭上的用语。

3、傲慢:“我提醒公诉机关下去认真调查”

对于屡次认为事实差距太大,黎强以人大代表的口吻多次说,“我提醒公诉机关下去认真调查”。

4、“谦卑”:“我第一次到法庭来,有点紧张,怕说不清楚,所以多说两句,对不起啊”

因为有的时候重复一些对事件的陈述,审判长提醒他“这个问题你已经陈述过了,就不要再说了。” 黎强表现出非常谦卑,讨好地说,“审判长,我是第一次到这里来,我有点紧张,怕说不清楚,所以我就多说两句,对不起啊。”

5、奉承:“尊敬的审判长,您肯定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比较深入。”

当审判长问黎强,“还有没有要说的?”黎强答:“我也搞不清楚。”突然,他来了一句奉承,“尊敬的审判长,你肯定对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学习得比较深入……”审判长高声制止,“被告人黎强,与本案无关的就不要说了”。“对不起啊,我一激动,就说多了。”黎强再次表现出谦卑。

6、“吓”着了:“审判长,你刚才要把法槌举起来,吓得我汗水直流噻”

黎强正准备就受审的某被告所犯事情进行自我辩解时,审判长说,“被告黎强,请注意,这事与你无关,就不要再说了。”黎强马上装出被吓着的样子,说出了上面的话,引起庭上一阵窃笑。

7、小心:“审判长,我怕万一回答不好你的话,会给我多整2年”

当审判长提醒他不用再重复时,黎强又放低声音,小心翼翼地说出这句话。庭上又是一片窃笑。

评论

2009年第三季度地方应对网络舆情能力排行榜重庆打黑风暴位列第一,被认为“政府应对总体较为得体”。应对舆情的确是要开明开放的态度,重庆敢为天下先,不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旁听,连外地、外国记者来采访也来者不拒,让被告人说话,更让被告人的辩解当成“语录”传播放大。呈现给我们的不是简单的“罪与罚”、“是与非”、“对与错”的判断,而是把一个有七情六欲、功过是非的犯罪嫌疑人当成“人”全面立体地展现出来。被告人在法庭上辩解是常态,而把他们的辩解能够经过媒介传播,让世人更客观公正地了解案情,其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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