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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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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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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宁夏纠正王鹏错案

12月2日,宁夏吴忠市市委、市政府通报,决定纠正利通区公安分局跨省刑事拘留王鹏错案,并处理了有关责任人。

通报说,今年11月23日,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对当事人王鹏实施刑事拘留,引起了社会关注和热议。审查结果认为,王鹏案件在办理中存在过错,将本应属于自诉法律程序的案件按照公诉案件办理,属于错案。

起因:举报官员子女考试作弊

在过去的三年里,王鹏不断举报大学同寝同学马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马晶晶的父母现在都是厅级干部,分别担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吴忠市政协主席。

2003年9月,王鹏考入兰州大学,和马晶晶住同一宿舍。马晶晶爱玩电脑游戏。为了不受马晶晶影响,王鹏搬出了宿舍,在学校附近租个小房间独住。2007年6月,在统计班级就业率时,马晶晶就将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银川市团委,但此时当年的公务员考试还未报名。2007年7月10日,宁夏公务员考试报名,马晶晶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当年该职位只招收1人,报考人数488名。同年8月17日公布的面试通知,马晶晶最终被录用。

经过:其父探望曾被警方控制

王鹏是2007年底发的帖,因为担心马晶晶报复,王鹏在甘肃省图书馆找到工作后,也一直对外隐瞒自己的工作单位和行踪。

王鹏今年11月23日被跨省拘留后,单位同事给他的父亲王志昌打电话告知此事,王志昌立即赶往吴忠,但11月25日王志昌刚到吴忠就被利通分局控制起来。王志昌称,他在那里被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许离开,晚上也必须在他们指定的地方睡觉。11月27日凌晨,趁着看守放松了警惕,王志昌跑出来,跳上一辆出租车,从吴忠市狂奔500公里至兰州中川机场,之后坐飞机到北京。此后,经媒体报道,此事随后引起关注。

结果:市公安局副局长被免职

吴忠市公安局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王鹏,使用法律不当,是一起错案,予以依法纠正,立即解除对王鹏的刑事拘留。吴忠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处理本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何泽祥予以免职;责成利通区区委对负有分管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汪红东予以免职;责成有关部门对涉及本案件的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

基本含义
指某个案件中出现了错误的判断或处理,导致了不公正的结果。
详细解释
王鹏是一位被判冤案的人名,错案指的是错误的判决。这个成语用来描述在司法领域中发生的错误判决和冤案。
使用场景
王鹏错案这个成语常常用于讨论司法公正和法律问题,也可以用来批评和揭露不公正的判决。
故事起源
王鹏是中国一位被判冤案的人名,他因为错误的判决而被关押多年。这个成语源于他的案件,用来形容司法系统中出现的错误判决和冤案。
成语结构
主体部分是“王鹏错案”,表示错误的判决;修饰部分是“王鹏”,指的是一个具体的人名。
例句
1. 这个案件中的王鹏错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 他的冤案成为了王鹏错案的典型例子。
记忆技巧
可以将“王鹏错案”与冤案和错误判决联系起来,形成联想记忆。
延伸学习
可以进一步了解中国司法制度、冤案和错误判决的相关知识。举例不同年龄层学生对这个词语的造句:1. 小学生:王鹏错案是一个很不公平的事情。2. 初中生:我们应该关注王鹏错案这个问题,呼吁司法公正。3. 高中生:王鹏错案的发生暴露了司法系统中的问题,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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