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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墙 - 社会墙
社会墙是指中国创造了令世界瞩目的经济奇迹后,伴随而生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社会各个群体和各个角色之间由于互不信任而砌成了一堵堵的“墙”,这些“墙”存在于人们的心底。因为非显性存在,所以没有引起很多人的注意。但人们越来越发现,随着这些“墙”的逐日增高,社会治安问题也在增多。一段时间以来,从南京的“彭宇案”,到杭州的“飙车案”;从“被就业”、“被增长”等“被”字句式,到对一些“听证会”的批评质疑,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社会对政府有关部门,表现出种种猜疑、隔膜和不信任感,有人形象地称之为“社会墙”。“社会墙”的存在,常使得帮扶、救助等善良的社会举动,遭受误解和伤害;“社会墙”的存在,也会使许多改革举措面临“信任危机”,进而影响改革共识的达成,加大改革推进的难度 。
不信任砌成一堵堵“社会墙”
当经过了那么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人们遽然发现中国也正在出现了一道又一道并且是日益厚重的墙。这一道道墙当然不是由钢筋水泥砌成的,而是由高强度的“不信任”砌成的“社会墙”。这些墙存在于社会各个群体和各个角色之间,在政府和人民之间,在资本和人民之间,在穷人和富人之间,等等,不一而足。中国社会各群体间面临的信任(或者诚信)危机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表现出来,那么,形式多样的社会不信任会产生怎样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呢?这不是很多人都能清楚认识到的。
信任是任何一个社会能够正常运作的最基本的前提条件。一旦社会群体和角色之间出现一堵堵无形的墙,信任自然解体,社会跟着解体。
墙的出现和信任的解体已经在越来越多的方面阻碍着中国社会政治生活的正常运行。没有信任就不会有有效的改革。没有人会否认今天的中国社会面临着无穷的问题,也没有人会否认这些问题是要通过改革而得以克服和解决的。但现在的问题是,社会对政府的不信任已经使得任何改革越来越困难。政府任何一个改革举措,无论是经济改革,或是社会改革,或是教育改革,都不会引起社会的热情。随之而来的大多是猜疑、冷嘲热讽,甚至抵制。
例如住房改革。这些年中央政府在这方面努力不少,但问题则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到了今天,地方政府和发展商绑架了整个住房体系,转而又绑架了个人(尤其是年轻人)的就业、买房、结婚和养家。正是因为被绑架,无论是有房的还是没有房的,都不感觉到幸福。
教育也一样。教育改革也在进行,但改革的结果都是教育资源的分配越来越不公平,人们接受教育的机会越来越不公平。无论是住房和教育,形形式式的改革都在向权钱阶层倾斜。如果从每一次改革中获利的都是权势阶层,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信任改革呢?
信任缺失导致“社会暴力化”
信任的缺失更使得法治社会不可能实现。改革开放以后,人们认识到法治的经济基础是市场经济,所以,提出了要建立法治社会的概念。但人们忘记了,市场经济本身不会导致法治,法治还必须有更重要的社会基础,那就是社会信任。
无论是政府对社会的治理,还是社会的自我治理,都需要法治。不过,中国的各级政府和资本之间的同盟已经导致了社会信任的解体。没有社会信任,如何才能让社会成员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执行法律的人是公平的?在市场把一切社会细胞都货币化了之后,以钱为本也就成为一个社会的主导法则了。连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也要用货币来衡量的时候,表明这个社会细胞已经彻底解体了。
法治是社会正义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不成,那么社会只能求助于自己了。那就是社会的暴力化。在很多情况下,社会的暴力化往往导致无政府状态。如果把一个国家分解成为权力、资本和社会,那么在任何体制下,社会是最弱的部分。权力可以保护自己,资本也可以保护自己,但社会无力保护自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社会是必须被保护的。
用机制保护“最弱的社会”
资本主义制度有保护社会的机制,例如福利制度。如果没有保护社会的机制,资本主义也是会被推翻的。是福利社会的产生挽救和保护了资本主义。同样,社会主义也有保护社会的机制。
社会主义从一开始强调的就是对社会的保障。即使在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当时的政府和社会之间也存在着一种隐性契约,就是“你接受我的统治,我提供给你基本的权利(就业和福利等)”。苏东版社会主义的弊端就是社会没有自由,搞贫穷社会主义,政府所能提供的基本权利也难以持续。
社会为什么需要被保护?很简单,最弱的社会,一旦失去了生存权,就会暴力化。在人类历史上,暴力永远是社会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中国社会数千年的农民造反就体现了这种情况。
要推倒一堵钢筋水泥墙需要的是简单的体力,但要推倒一堵堵“社会墙”则要困难得多。但这些墙的存在必然对执政党的长治久安、政治秩序和社会和谐产生消极和负面的影响。对这一点,中国的领导层是有清醒的认识的。中央很多政策话语也都意在拆掉政府、资本和社会之间一堵堵墙。但现实是,在既得利益的主宰下,这些墙似乎越筑越高,越筑越厚。
如何拆除“社会墙”?
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在新的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加快党政自身改革的确是最佳路径。在此基础上,下决心改进公共政策制定系统,进一步彰显公平和公正,给民众以信心。同时,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建构社会基础秩序,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变为整体的系统政策和规范。这样的变革应有紧迫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正是解决社会信任问题的根本方向。具体而言,社会建设至少应包括或可始于三个基本面向:
首先是信息透明,有畅通的信息渠道才能实现公民的知情权——了解真相的权利;有真相才有信任。近年发生的“瓮安事件”、“石首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几乎都与信息的发布、传递、接受的方式有关。这也进一步说明了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其次是利益表达,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公民需要通过社会参与来实现和保护个人权利;常规的、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也必不可少。一个健全的体制应该容纳各种合法的表达方式,应该尊重并鼓励人们在法律框架内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冲突。
第三是制约权力,这是最有效的重建信任的机制。权力的失控即“权力成为不但外部无法约束而且内部也无法约束的力量”,权力失控会导致各种潜规则支配着社会的实际运作,对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理念造成严重侵蚀;与此同时,公众的信任感和社会认同也会急剧丧失,在这个意义上制约权力极为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