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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功折罪(將功折罪)
以功劳抵偿罪过。 元 康进之 《李逵负荆》第四折:“若拿得两箇棍徒,将功折罪。若拿不得,二罪俱罚。”《西游记》第九二回:“如今没奈何,保 唐僧 取经,将功折罪。”亦作“ 将功赎罪 ”。 郭沫若 《南冠草》第一幕:“不过你还须得做些事体来将功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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