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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不孥
谓治罪止于本人,不累及妻和子女。《孟子·梁惠王下》:“泽梁无禁,罪人不孥。” 朱熹 集注:“孥,妻子也。恶恶止其身,不及妻子也。”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篇》:“罪人不孥。若讯实同情者及之,无则善视抚慰之,以开其自新之路。”亦作“ 罪人不帑 ”。《史记·孝文本纪》:“罪人不帑,不诛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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