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àn guǎn
注音:ㄙㄢˋ ㄍㄨㄢ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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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清 时翰林院设庶常馆,新进士朝考得庶吉士资格者入馆学习,三年期满举行考试后,成绩优良者留馆,授以编修、检讨之职,其馀分发各部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谓之“散馆”。《明史·选举志二》:“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馆。” 清 钱谦益 《柱国光禄大夫太子太保吏部尚书赠少保谥贞敏梁公墓志铭》:“翰林院庶吉士散馆,请外,授工科给事中。”《花月痕》第五一回:“ 小珠 缘散馆在即,不得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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