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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办大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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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厂办大集体 -简介

厂办大集体是指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弊病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国的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了大量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当时兴办这些企业着眼于发展经济和多元化振兴企业,同时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

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当今的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 比较明显的是在东北地区,因为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的现象存在,厂办大集体改革涉及大量人员、资产的安置处置,成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难题,厂办大集体同其关联的国有企业之间产权不清、资产不清、人员不清、业务不清,改革的难度很大。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20世纪脱困改革后重新焕发了活力,但厂办大集体并没有完全享受到国有企业脱困改制的一些特殊政策,改革而言相对滞后。

改革缘由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3月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会议指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资助兴办的向主办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对发展经济和安置回城知识青年、职工子女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厂办大集体产权不清、机制不活、人员富余、竞争力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企业停产、职工失业。2005年,国务院批准在东北地区选择部分城市和中央企业进行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试点政策逐步完善。

改革目标

会议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用3年至5年时间,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面向市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改革原则

会议强调,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化解主要矛盾,解决重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通过多种途径安置职工,处理好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坚持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由厂办大集体、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分担改革成本。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经济补偿金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统筹用于职工安置。会议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中央企业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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