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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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家纾难(毁家紓難)
语出《左传·庄公三十年》:“ 鬭穀於菟 为令尹,自毁其家,以紓 楚国 之难。” 杜预 注:“毁,灭;紓,缓也。”后以“毁家紓难”称不惜捐弃家产、解救国难的行为。《宋史·度宗纪》:“容臣归省偏亲,誓当趋事赴功,毁家紓难,以赎门户之愆。” 郭孝成 《民国各团体之组织》:“昔 卜式 输财助边, 子文 毁家紓难,卒达其望治之目的。”亦作“ 毁家紓国 ”。《晋书·石苞传》:“今司徒位当其任,乃心王事,有毁家紓国,乾乾匪躬之志。” 清 钱谦益 《清文华殿中书房办事大理寺右寺副汪镳授儒林郎制》:“夫毁家紓国,大臣之有事;急病让夷,君子之所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