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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发凡(舉例發凡)
举例以阐述要点。语出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按《春秋》经传,举例发凡,自《史》《汉》以下,莫有準的,至 邓璨 《晋纪》,始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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