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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戟得矛
喻有失有得。《吕氏春秋·离俗》:“ 齐 晋 相与战, 平阿 之餘子,亡戟得矛,却而去,不自快,谓路之人曰:‘亡戟得矛,可以归乎?’路之人曰:‘戟亦兵也,矛亦兵也,亡兵得兵,何为不可以归?’去行,心犹不自快,遇 高唐 之孤 叔无孙 ,当其马前曰:‘今者战,亡戟得矛,可以归乎?’ 叔无孙 曰:‘矛非戟也,戟非矛也,亡戟得矛,岂亢责也哉?’”前者谓得失相当,后者谓得失不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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