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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冠服qīng dài guàn fú
清代冠服概述
满族传统服装的箭袖,入关后虽然失去实际作用,但箭袖却作为满族的行礼动作(即满语中的“放哇哈”)得以保留。箭袖又称马蹄袖,平时挽起成马蹄形,一遇到行礼之时,敏捷地将“袖头”翻下来,然后或行半礼或行全礼。这种礼节在清朝定都北京以后,已不限于满族,汉族也以此为礼,以示注重守礼。因此马蹄袖以遮手可御寒,挽起放下可行礼,既具有实用功能,又有很好的装饰效果,而被人们誉为“反映清代历史的象形文字”。清代帝王服饰正是这样,把传统特色与本民族元素完美的融合,而除了在服装的方寸之间,满、汉两种文化也得以在更广阔的天地和平共处。
清代冠服制度的完善
清朝坚持以满族的传统服饰为基础,制定冠服制度,故对明朝的服制有较大的变革。自从清太宗皇太极于崇德元年开始初步定制,历经变动修改,直到清高宗乾隆帝之世才基本确定下来,以后虽有修订,但没有重大的变动。清军入关之后,曾于顺治九年(公元1652年)定《服色肩与永例》。康熙九年(公元1670年)定民公以下有顶戴官员以上者,禁穿五爪蟒缎。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十二月在赐太保年羹尧自裁的罪状中有:“出门官员穿补服净街,用鹅黄小刀荷包,擅穿四衩衣服,衣服具用黄包袱,伊子穿四团补服,坐落公馆墙壁俱彩画四爪龙,吹手穿缎蟒袍。”其狂悖之罪有:“奏折在内房启发,并不穿朝服大堂拜送,纵容家人魏之耀穿朝、补服与司道提镇同坐。”雍正四年及八年定大小官员帽顶等级。雍正十年校刊《大清会典》。乾隆五年敕撰《大清律例》,乾隆二十六年敕撰《大清会典·会典则例》,乾隆三十一年校勘完成《皇朝礼器图式》,为清宫廷画师精心彩色描绘,并用木刻版刊印黑白图。后于嘉庆、道光年间纂修完成《会典及事例、图式》和《大清通例》。光绪年间又增补修纂《大清会典图例》。
清代冠服制度具有全面性、系统性、严肃性。皇帝每年秋审,对“服制斩犯”达到近乎疯狂的残酷。据乾隆四十七年(1782)九月《清实录》中载:“丙午,上御依清旷勾到,秋审官犯、服制及云南、贵州情实罪犯。停决官犯斩犯六人、绞犯四人、服制斩犯四十二人、云南绞犯七人、贵州斩犯一人,绞犯八人……”可见因服制被斩首的犯人在死刑犯中占相当大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