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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恐惧症 - 基本概述
同性恋恐惧症或“恐同症”(英文homophobia和homophobic)是指对同性恋行为以及同性恋者的非理智性的恐惧和憎恨。虽然这个词来源于心理学,但是对同性恋的恐惧不是一种精神病的术语。与广场恐惧和其它一些恐惧症不同,虽然美国精神联合会和美国心理联合会仍然对这个现象进行研究,但是临床上的同性恋恐惧症是不存在的。新的精神学研究把对同性恋的深层仇恨与压制同性恋的心理状态相联系。对同性恋的恐惧在很多国家有法律上的定义,例如在有争议的同性恋恐慌防卫(gay panic defense)、精神错乱防卫(insanity defense)或在仇视罪行立法中。
同性恋恐惧症 - 临床表现
同性恋恐惧症[3]是什么呢?大部分的同性恋者都是在青少年时期开始注意到自己与众不同的性倾向,但是由于整个社会环境是以异性恋为主体。再加上同性恋者,从小被灌输许多同性恋是肮脏,不道德等的负面概念,以致在许多同性恋者的内心深处常存有不能接受自己性取向,并压抑、或排斥自己的焦虑反应。
同性恋恐惧症(恐同症)十大症状
恐同症症状之一,闭目塞听以无知推断;
此种症状表现为,他根本没有遇见过同志,但从一些过时电影或自己的想像中得到一个同性恋的形象,觉得同性恋个个反性别,男的像女,女的像男,不男不女,认为他们变态或心理有问题。殊不知,同性恋并不是异性癖,娘娘腔者中也不乏异性恋。更多的同志是普普通通的常人,也许就在身边,人们根本觉察不到。
恐同症症状之二,厚此薄彼而择其所好;
此种症状表现为,直人男可以接受女同性恋,对男同性恋鄙视有加,直人女则相反,这种症状起因是只动用了下半身思考,直人男意淫女同志,直人女意淫男同志,对自己同性别的同性恋则加以反对,原因是不能满足自己的意淫快感。建议多用脑子的其他区域思考思考。这样的区别对待是恐同的典型表现之一。
恐同症症状之三,杞人忧天怕人类灭绝;
此种症状表现为,担心同性恋会泛滥成灾,人类无法维持人口再生产,结果人种灭绝,地球成为荒地。要解除这种症状,只要了解一下同性恋占人口的比例就好了。
恐同症症状之四,食不下咽怕道德沦丧;
此种症状表现为:视同性恋为洪水猛兽,同性恋是道德败坏,腐朽堕落,资产阶级自由化,同性恋会带坏青少年,会影响邻里关系,会损害公司形象,会影响社会稳定,会导致道德沦丧......如果得了此种症状,建议多去大自然走走,到图书馆坐坐,放松放松心情,提高提高素养,就不会再有这样的偏见了。
恐同症症状之五,恐惧爱滋推同性顶罪;
此种症状表现为:知识陈旧,受到过去片面宣传而误以为同性恋就是爱滋病,同性恋必患爱滋病,所以要保护异性恋者就要禁止同性恋,以为没了同性恋就没了艾滋病。得这种症状的人现在是越来越少了,但是不可否认还有程度轻重不等的某些患者存在。其实,同性恋和异性恋完全是一根绳上的蚂蚱,谁也不比谁高明,艾滋病是人类的共同敌人,而同性恋不是。把同性恋挡在防治防治艾滋的范围之外和把艾滋传染的责任全部推给同性恋一样,都将是人类的灾难。
恐同症症状之六,已所不欲却硬施于人;
此种症状表现为:一听到同性恋,就想到两个男人(或女人)怎么做爱,想象着他们的性行为方式,想起来就厌恶,症状轻者,摇摇头,觉得无法接受,不可理喻,症状严重者,脱口大骂:变态、恶心,恨不能灭绝所有同性恋者。这种症状的发作率比较高,危害也比较大。建议患者想开些,他人床弟之事,与自己何干?邻家的丑男不也和那丑女作着相差无几的事情吗?何苦自作自受强迫自己?难道喜欢别人一听说自己找了个女(男)朋友就被人家想像成在床上扭来扭去的那两团肉么?
恐同症症状之七,担心同志来骚扰自己;
此种症状表现为:有的人害怕同志如同害怕传说中的妖鬼,平常和一个好朋友无话不谈,可是不想有一天这朋友承认了他是同志,于是二话不说,弃他而去,连见到他都避而远之。或者有的人,认为自己周围根本没有同志,在他的假设中,假如身边有个同志的话,就会恬不知耻地来骚扰自己。其实,只要想想自己周围的异性,看看是不是个个都会骚扰自己,就能知道,不是人人都会对自己感兴趣的,平时还是要少自作多情为好。
恐同症症状之七,无故痛恨而打杀同志
此种症状表现比较极端:因为综上所述的种种症状导致有的严重者根本无法控制自己,假如知道对方是同志,不分清红皂白就跳起打杀,出现命案也在所不惜,这种人如果站在决策者的高位,那么同性恋者就只能躲入十八层地域。虽然此种症状表现在中国比较少,但是在某些国家还是有的。这种症状的治疗,则不是说说教教就能治好的。
恐同症症状之九,情绪强烈反同志婚姻;
此种症状表现为:他可能知道同性恋是怎么回事,也可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但只要是听到同性恋者要求婚姻合法化,便奋起反对,认为同性婚姻违反自然,大逆不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认为同性恋无理要求更多权利,认为同性婚姻是对异性婚姻的挑战,管你同性要求婚姻是什么理由,即使是对异性婚姻和社会是十分有利的,在他看来,同志婚姻合法化不允许就是不允许,不需要理由。此症状者通常并发有上数种症状,同时也是最难治疗的。
恐同症症状之十,反对亲同观点而删帖。
在异性恋话语权占绝对优势的媒体上,亲同的观点要小心谨慎,因为主流意见是“不禁止,不提倡,不宣传”,假如掌有生杀大权的人士看到一些亲同观点,而他又正好患有轻度或重度恐同症的话,他就可以用自己的权利删除一些的帖子,理由是充足的,“不提倡,不宣传”。其实他有意无意地把“不禁止”给禁掉了。
同性恋恐惧症 - 产生情况
所谓同性恋恐惧症(Homophobia),就是对同性恋的这个事实因恐惧而衍生出许多不正常的行为。如攻击同性恋者、与同性别朋友间的接触有障碍等。同性恋恐惧症的产生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1)本身为同性恋者但对自己身为同性恋的事实无法接受、甚至压抑并开始恐惧同性恋者。
(2)本身为异性恋者、但由于对同性恋的偏见和误解,深怕同性恋的存在破坏了传统父权体系的稳固,以致产生强烈的排斥感。
(3)因为对艾滋病的不了解,怕被同性恋传染艾滋病。需要重申的是,同性恋≠艾滋病,艾滋病是一种每个人都可能受感染的传染病,近年来异性恋者感染艾滋病的人数更早已超过同性恋。同性恋者与一般人唯一的不同只是喜欢相爱的是和自己相同性别的人。
虽然这个词来源于心理学,但是对同性恋的恐惧不是一种精神病的术语。与广场恐惧和其它一些恐惧症不同,虽然美国精神联合会和美国心理联合会仍然对这个现象进行研究,但是临床上的同性恋恐惧症是不存在的。新的精神学研究把对同性恋的深层仇恨与压制同性恋的心理状态相联系。
同性恋恐惧症 - 历史起源
对同性恋恐惧[5](homophobia)的探讨,1980年代以来受到许多学者的注意。“同性恋恐惧”是一个含义模糊的概念。法伊夫(1983)指出,学界在研究对同性恋的否定反应的过程中,创造了这个新概念;它被用来描述文化、观念和个体对同性恋的立场;过份广泛地使用这一概念,反而限制了对否定同性恋这一现象的认识,同时也妨碍了针对否定同性恋这一现象的有益探讨。法伊夫认为,同性恋恐惧一词的含义过于含混空泛,严格说来它仅适于少见的因同性恋引起的焦虑的情况,即由于无法克制的恐惧所导致的对同性恋采取回避态度的现象。法伊夫提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最好不采用它而采用“对同性恋的偏见”概念,因为后一概念有助于开拓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有助于社会和个人深入地认识同性恋现象。
海雷克(1984)指出,同性恋恐惧主要是针对同性恋的含有敌意的反应,表现为对同性恋的未经思考、毫无区别的恐惧态度。海雷克认为,同性恋恐惧的出现有着复杂的心理社会背景。它可能是由于个体的某些经历造成的,即个体曾与个别同性恋者有过某种接触,后来把自己所认知的同性恋者的一些特点绝对化、概念化的结果。它也可能是某种自我保护心理的反映,是个体把自身的心理冲突或忧虑、压抑与同性恋相联系看待的产物。它还可能仅仅由抽象认识而产生,这种认识来源于个人的见解,与个体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
据认为,同性恋恐惧心理能够严重干扰正常或合适的性爱活动,特别是妨碍与同性和异性之间的人际关系。怀有同性恋恐惧心理的人(尤其是青年人)可能是素质性异性恋者,也可能有过很少几次同性恋性行为经历,一段时间的同性恋生活,甚至就是同性恋者。这种心理的产生主要与社会传统文化对同性恋的谴责有关,特别是与个体对同性恋的错误认识和心理素质有关。这种否定态度使某些人产生深深的不安全感,对同性恋极度恐惧,若他们有过某些同性恋经历,则可能产生明显的,甚至足以引起焦虑、压抑的负罪感。
雷特纳等(1982)调查了40位男女大学生(各20人)中同性恋恐惧与对同性恋态度二者间的关系。发现对同性恋的紧张反应越明显的个体,对同性恋所持的否定态度越是强烈。对同性恋持强烈否定态度者,把同性恋看成是人体重要功能丧失的表现。在男性,对同性恋的紧张反应越显著,就越倾向于把同性恋看成是意义更重大的问题,但在女性却无此特点。此外,对同性恋紧张反应程度与个人的政治、宗教态度无关。
德乌林等(1985)用同性恋恐惧量表和其他几种不同的关系密切程度量表,对130位男异性恋者进行了研究,以了解同性恋恐惧心理与男子间密切程度二者间的联系。发现男性间的密切程度,受到同性恋恐惧心理的明显影响。同性恋恐惧也通过男性对男女之间关系密切程度的敏感性反应出来。德乌林等认为,这项研究结果为男性间的友谊关系不伴有性意义上的亲昵行为这一现象与同性恋恐惧心理有关这个推论提供了证据。
由于异性恋大众中很多人对同性恋持有强烈否定态度常常被称为同性恋恐惧,但尚不知道有此种态度的男性是否对同性恋生活上也显 现出恐惧症(一种属于强迫症的功能性精神障碍)的生理学特徵,什尔兹等(1984)采用观看直接表现人类同性性行为的幻灯片与风景片并监测心率的方法,检测了对同性恋持强烈否定态度者的生理反应,同时以对同性恋持温和否定态度者作对照组。检测结果表明,对同性恋持强烈否定态度者,在观看同性性行为幻灯片时心率普遍加快,其中部份人与对照组相比,出现在统计学上有显著意义的心率增快。这一结果表明,在对同性恋持强烈否定态度者中,确实有些人是特殊类型的恐惧症患者。
一些学者指出,对有明显同性恋恐惧的异性恋者来说,他们亟需的是性科学教育。应明确告知异性恋者,并非凡有同性性经历的人就是同性恋者。热情而耐心的引导和适度的性知识传播,会使这些人最终摆脱同性恋恐惧心理的纠缠;而且,不必担心同性恋者对人类威胁和夸大同性恋者对自身的威胁。
一般说来在青年期,男性的同性恋行为易于发生。但经过这个往往充满躁动的不安宁的年龄之后,有过短暂时期同性恋经历的青年人,会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性活动,不再卷入同性恋活动之中。虽然他们仍有可能继续追求性乐的满足,但通常会把自己的活动限制在社会文化所允许的范围之内。
已经注意到一些性取向尚未最后确定的人,因出现某种同性恋感觉或同性恋幻想、同性恋行为而发生焦虑症状并请求医生帮助。利夫等(1986)指出,面对这种求医者,首先应该分析他(她)是同性恋恐惧,还是异性(爱)恐惧引起的焦虑。处理的第一步是帮助他消除同性恋性取向是一种耻辱的错误认识,并帮助他恢复完好的社会生活能力和建立性取向认同。如果他愿意做异性恋者,可以选择时间有限的心理动力学(精神分析)疗法治疗,也可以采用行为疗法。在选用行为疗法时,可给予不同的脱敏治疗。对治疗方法的选择往往是相当重要而且微妙的。需要注意的是,传统道德观念常常妨碍医生做出合 适的抉择。在治疗之前,求治者应该把自己的种种想法向医生全盘托出。只有医生与求治者双方积极密切合作,才有可能达到治疗目的。
还有学者探讨了对同性恋者的同性恋恐惧心理和有强迫性同性恋感觉者的处理。索菲(1987)指出,女同性恋者常常因内心深处的同性恋恐惧心理而焦虑不安,并因此求助于心理医生。索菲建议,在面对那些因发现自己感受到其他女性的性引力而张惶失措,或对自己的同性恋行为深为恐慌的女同性恋者时,心理医生的治疗目的应该是促使她们对同性恋心理采取自我认可的态度和减轻她们内在的同性恋恐 惧心理。治疗中可以采用的具体措施包括重建有关性取向的认识,避免消极的同性恋认同,选择合适的认同标准,自我暴露,与其他女同性恋者会晤,以便习惯于这一性角色。索菲强调,这种自我认可的态度能否建立,最终会通过个体行为表现出来。这一处理方法已经成功地解决了很多妇女的此类心理问题。
同性恋恐惧症 - 词语使用
语源学
英文单词homophobia是由心理学家乔治·温伯格(George Weinberg)在他的书《社会和健康的同性恋》(1972年)中创立的新语。它可以分解为两个希腊单字:homo表示“相同”,phobia表示恐惧。它看起来像homosexual(同性恋)和phobia(恐惧)的混合词。在这之前,温赖特·丘吉尔博士(Dr Wainwright Churchill)在他的《男性中的同性恋行为》(1967年)中曾使用过homoerotophobia。
这个词语的使用
同性恋恐惧症通常暗示了对同性恋和同性恋本身的没有理由的憎恨和恐惧。争取同性恋权利活跃人士用这个字来描述所有来自于恐同者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例如,Scott Bidstrup在他的一本名为《同性恋恐惧症:仇恨背后的恐惧》(Homophobia: The Fear Behind The Hatred)的文章中声明道:“对同性恋的恐惧歪曲了我们这个社会对性、性生活的态度,我们对待陌生人、同事和其他人的态度,以及我们对公共卫生的态度,它向我们清楚地揭示了那些宗教极端分子是如何在宗教的名头下滥用人们的偏见的。”
有的人认为可以有合理的理由反对,只是把他们描述为非常的不寻常,不过这又似乎不是恐同性。例如Niclas Berggren在《独立同性恋论坛》(Independent Gay Forum)中争论道:“一般来说恐同分子的见解并非来于理智的推导或辩论。这些理由、辩论一般都是后来加进去的。其目的只不过是为恐同症添加一些可爱的、可敬的表面而已。但这些反对同性恋的理由完全是错误的。”
反对者并不认同这标签。例如,Jarrod Carter在1995年写给学生报纸的一封信中说:“我不是恐同分子。那些同性恋者完全是在那里胡说八道。他们的解释完全是简化了这个问题。一般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恋,或怕成为同性恋。我既不怕同性恋也不怕自己会成为同性恋。我所反对的是在这个国家里人们对这种性异常有多么关注。同性恋不是酷,同性恋是不道德。”
语义学的争论
同性恋权利运动者用恐同(homophobia)这个字来描述所有来自于恐同者(homophobic)对同性恋毫无原因的憎恨和恐惧。但反对者认为这么解释homophobia是胡说八道,反对者认为恐同症是指某人怕同性恋,或担心成为同性恋,而怕是因为他们相信同性恋是不道德的,并担心“不道德的”同性恋真的获得其本没有资格获得的政治和社会权利。
包括反同性恋权利运动人士在内的一部分人,拒绝使用恐同(homophobia)这个字。他们认为homophobia这个字没有区分非理智的憎恨、恐惧同性恋的人和由于其宗教背景而反对同性恋的人之间的不同,其意义太过模糊。而同性恋权利活动家则反驳说,并不是相信同性恋是错误的这个观念构成了恐同,而是特定的立场和行为,例如反对为同性恋提供平等权利和保护,构成了恐同。同性恋权利活动家判定某人是不是恐同,是看他具体的立场和行为,而不考虑他的观念是什么。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一种观点认为哪怕只是观念上的反对和恐惧,也构成恐同。
异性恋至上主义
一些活动分子把恐同称为“异性恋至上主义”(类似于“白人至上主义”)。反同性恋团体认为这是一个企图使得反对同性恋的人是受到孤立的称法。
恐同的后果
恐同的后果包括一个或多个:主观恐同、暴力和歧视。
(1)主观恐同
直接指向自己的对同性恋的恐惧成为“主观恐同”(internalised homophobia)或“自我不协调同性恋”(ego-dystonic homophobia),这可以引起一生的忧郁、自信心地下以及不美满的爱情生活和性生活。一些心理学家和精神病学家把这归咎为同性恋青少年较高自杀率的原因。另为一些则认为是被人对他们的恐同行为造成的。
带有主观恐同的同性恋者会与其他的同性恋恐惧者一样,对同性恋采取歧视和暴力的方式。一些带有主观恐同的同性恋者会压制他们的同性恋心理,所以他们并不会完全觉察到他们的性倾向。有人甚至宣称很多的恐同这是压抑同性恋情感的人。
反对同性行为的同性恋也会遭受这样的痛苦。一些人选择贞节来避免他们的同性恋心理和信仰的矛盾。其他一些人会通过补偿疗法来变成异性恋者,虽然目前对于改变一个人的性取向是否有效和可取仍存在争论。
有时候反对同性恋的同性恋者,特别是政治家,被宣传组织或报纸暴露出来。通常说反对同性恋的同性恋者是伪善的并应该被暴露。这是一个具有争论性的则略。
(2)暴力
在美国,对同性恋的恐惧的最极端方式就是谋杀一个被认为是同性恋的人,虽然在很多情况下这个人究竟是否是同性恋还是不清楚的。在这些案例中,被告会辩解道他们的行动是因为一时的恐惧:因为他们相信被害者正在“走向他们”。这种现象通常被同性恋社区认为是“同性恋恐惧防卫”。
当然,谋杀是恐同最极端的表现形式,它并不是经常发生的。更常见的是非致命的殴打、枪击、刀刺等等。在同性恋者之间广泛存在对身体暴力的恐惧,并且很多人因此移居到郊区地方以确保他们的安全以及在同性恋社区获得更多他们自己的文化氛围。甚至郊区环境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因为有的年轻群伙可能会到同性恋社区里寻找目标。
(3)歧视
更通常的是,同性恋恐惧者通过歧视来表的他们自己。直到最近,对同性恋的歧视在西方国家仍然是公开可见的。一些列明显的非歧视法律和雇主资源改变的政策虽然有广泛的争议,但是也开始改善同性恋的待遇。但是,很多法同性恋权利组织表示,很多这些法律和政策在事实上是对异性恋的歧视。同性恋权利活跃分子并相信这些声明,并进一步宣称仍然存在很多微小的对同性恋歧视的方式。因为这样,同性恋者仍在讨论他们对被解雇、拒绝住房或各种方式的厌倦的担心和恐惧。
同性恋是受到纳粹迫害的一个群体。高达600,000的人死于大屠杀。
恐同的起因
对恐同的起因目前还在广泛的争论当中,但人们基本上支持恐同的信念和态度是与恐同者自身的性取向没有关系的。
生育本能说被认为是恐同最本质的来源。对于父母,孩子如果是同性恋,这将会打破生物繁衍的链条,成为对本家族继续繁衍的潜在威胁。除了宗教,有种观念认为,人在死后其生命会和谐的在其孩子以及孩子的孩子身体里和谐延续,而同性恋是在破坏着这样一种和谐。
一些性理论家解释道,男同性恋间的关系通常比女性恋间的关系更让人产生强烈的反感。因为恐同者认为他们的利益受到了男男关系的威胁。同性恋关系一般被认为是对传统性别角色的ref="http://www.hudong.com/view/26498.htm" target="_blank">性别角色越界”的惧怕,是恐同症另一个最主要的来源。研究报告指出大多数恐同者对于性别角色有着非常刻板的思想,比如“男性至上主义”。在西方国家,恐同者害怕同性恋将造成家庭、社会组织结构的瓦解;再者,多数男性害怕传统性别角色的颠覆将使他们失去原有的利益、优势地位和特权,导致恐同症在男性和女性社会化的过程中被强化。在西方传统文化里,男性已经被惯养出性别优越的观念,即对弱势女性的支配,而这一观念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当男性发现有传统所赋予他们的特权被挑战的时候,实行“性别角色越界”的男女同性恋则被他们视为是对其切身利益的威胁。
分析心理学理论一直认为恐同心理是恐同者压抑对自身同性渴望的一种结果。一个研究显示,恐同的“异性恋者”在观看同性性行为的图片时显示出性冲动的迹象,而同组的非恐同异性恋者则没有这种现象。
一些组织或个人声明对同性恋的反对,或积极反对,因为他们的宗教原则。这种原则鼓吹者通常会对针对同性恋的暴力事件进行谴责,但是在对待同性恋法律地位方面则表现出多种多样的立场。一些人相信这种态度鼓励的恐同者。
一些法律已经鼓励或合法化恐同者,例如在鸡奸法、28条以及区别对待同性恋和异性恋的自愿年龄。
反对恐同的斗争
为了与恐同斗争,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社区举办诸如骄傲游行和采取政治行动主义。
很多宗教组织和团体支持同性恋权利,反对恐同者。请参看宗教和同性恋。
一些反对恐同的法律被制定出来,例如反对仇视言论、仇恨犯罪以及反对基于性取向的歧视。对法律的修改通常来自于对同性恋权利运动的压力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