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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手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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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两手"干部腐败4典型表现:功劳不少 搞腐败也身手不凡

两手干部-概述

两手干部,指的是干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手,形成“太极双推手”式的腐败现象。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批贪污贿赂大要案被曝光,一批位高权重的党政领导干部被拉下马。在落马官员中,大多数属于边贡献边腐败的“两手”干部,他们中有的资历、学历不浅,有的政绩、业绩不菲,有的功劳、苦劳不少,但在腐败上也身手不凡,预防“两手”干部腐败,既是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心,也是当前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重点。领导干部水平高,但并不意味着就不必接受教育,领导干部权力大功劳大,并不意味着就不受监督,领导干部能干事,也并不意味着就可以以权谋私。否则就会蜕化变质为“两手”干部。

两手干部-主要特点

一家之主

主宰一个地区党政、经济大权或者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人财物大权的“一把手”,往往处在权力的顶峰。如果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就可能以权谋私,从而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危人群。上海市委原书记陈良宇、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安徽省阜阳市原市长肖作新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陈同海等,就是这一类职务犯罪的典型。这些“一把手”以前都有过光荣的历史、突出的表现,否则也不可能登上第一责任人的宝座。然而,他们没有永葆本色,加之过于集中的权力缺乏有效的监督,由权力本位到权力错位、权力越位步步演变。有的把权力当做获取金钱美色的筹码,有的当做个人飞黄腾达、光宗耀祖的牌匾,有的当做家长专制的权杖,大搞党政大权“一把抓”,财政大权“一支笔”,干部大权“一言堂”。

犯罪特点

官官相贿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原主席成克杰受贿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向成克杰行贿的县处级以上干部有16人,其中厅级以上干部13人,没有一人是无缘无故的送礼。有的为了提拔,有的谋求肥缺,有的想要调整到重要岗位。其实,买官卖官成风的现象又何止广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独子山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马士虎,送给一名厅级领导100万元,谋到了职位后伙同他人贪污、挪用520多万元。此种腐败有一个共同点:追求的是官运亨通、名利双收;玩弄的是官官相贿、官官相惠;现象是一边贡献,一边腐败;结果是破坏了党的干部政策,极易产生“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负面影响。

精英人士

曾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工商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青年卫士等称号的海南省屯昌县工商局原局长吴岩,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为“金凤凰”引进的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姚继韵以及专门送到清华大学城市规划与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的总规划师王小山,因犯受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十年。这些精英人士凭借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学术水平在工作岗位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单位甚至在某个行业、某个地区作出过重大贡献,但在鲜花、掌声和各种光环笼罩下,把持不住自己,利用政治资本和专业优势贪污受贿,由正面典型走向反面典型。

温和腐败

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就是这样一个代表性人物。他在为官的20多年里,为群众办了不少好事,任县委书记不到6年,该县全年财政收入由文山州倒数第二名跃居全州第三名。但他在为民谋利的同时也为自己捞钱,收受了20多名工程建设公司老总的贿赂款400多万元,另贪污公款50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他将自己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称为“温和腐败”。赵仕永的教训应当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面镜子,越是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时候,越要自觉抵制“权与利本一家,何必分你我他”的腐败意识入侵,有功劳、有苦劳,外快不能捞;能作为、有作为,不可乱作为。

两手干部-预防措施

1、长期以来,我们党对加强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常抓不懈,卓有成效。多数领导干部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高,自我要求高。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地位高,思想觉悟不高;级别高,综合素质不高;收入高,自我要求不高。他们思想上放松自己,言行上放纵自己,边贡献边腐败。之所以出现“两手”干部腐败现象,根本原因在于领导干部自身建设存在软肋。所以,预防策略是,必须抓住软肋,找准切入点,从加强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建设着手。

2、摆正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思想政治教育是领导干部的一项工作职责,各级领导班子大都比较重视。但也存在一些领导干部教育别人多、自我教育少,要求别人多、自我要求少,批评别人多、自我批评少的现象。当前,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着重解决教育与受教育的关系问题,从加强领导干部自身思想建设这个角度,严格做到“三个真正”:一要真正学进去。时间上不找理由,形式上不走过场,效果上不偏离自己的思想实际。少点应酬,少点会议,多学点政治理论、管理知识、法律和党纪条规。二要真正沉下去。到群众中学,受群众教育,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把握群众思想脉搏的主流,了解群众的意见和需求,从思想到言行上贴近群众。三要真正到实践中去。带头改进学风,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带头参加实践活动。努力做到思想上防“满”,不居功自傲;工作上防“松”,不原地踏步;作风上防“飘”,不遥控指挥;生活上防“变”,不以权谋私。

3、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涉嫌职务犯罪的领导干部基本上有一个共同教训,就是权力失控,失去监督。领导干部具有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双重性,只有摆正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以监督者自居,而是自觉地把自己摆到被监督的位置上,才是加强领导干部纪律作风建设的上上策。从这个角度来讲,领导干部接受监督要做到“两放”:一要放下架子。以人民公仆身份主动接受权力监督,在行使决策权、执行权时,最大限度地发挥纪检监察、行政问责等监督作用,努力构建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的分立制衡体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晒收入、晒财产,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以群众一分子的身份,虚心接受社会监督。二要放弃面子。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错误不怕丢面子,对部下及群众的批评和意见不怕失面子,对不正之风不能留面子,对身边人的不良行为不能保面子,对送礼行贿、谋求“帮忙”、“照顾”的不能受制于亲情、友情、礼情的面子。

4、摆正“干事”与“干净”的关系。“干事”是领导干部最基本、最起码的职责所在。基本要求是在其位,谋其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既要有能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能力,又要有干好事、干善事、干实事的公心,在干事中提升自身素质,发挥个人才华,体现人生价值。“干净”是领导干部人格品位的象征和党心、民心的寄托。基本要求是政治坚定、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廉政勤政、廉洁从业。在人际关系上要辨是非、明义利、知荣辱、察贪廉、分清浊;在掌权用权上要心不偏、身不歪、眼不斜、手不伸;在交流岗位、易地任职时,不搞裙带风,不为亲属、亲友、亲信提供经商、请托谋利的机会和优越条件。“干事”与“干净”是辩证的统一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不可偏废。只干事不干净是腐败,可能祸人、祸己、祸社会;只干净不干事是失职,也可能误人、误己、误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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