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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间投资,目前经济学界尚无统一定义,经济学界相对主流的定义是:民间投资是根据投资项目资本总额构成中出资人的资金来源性质对投资进行一种分类。民间投资这一概念的提出源于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中公有制经济大一统局面被逐渐打破,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快速发展这一事实,可从语义上直观理解为“来自民间的投资”,它是相对于国有投资和外商投资而言的,属于投资来源或投资主体的概念划分,但从本质上说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制度内涵的范畴。
民间投资的主体范畴
民间投资是来自于民营经济所涵盖的各类主体的投资,具体包括个体投资(居民个人的生产性投资和住宅投资、城乡个体工商户经营性投资)、私营企业投资、私有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以及集体企业投资。
民间投资发展概况
建国50多年来,民间投资经历了改革前后两个不同的阶段:
(1)从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到改革开放以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微乎其微。从1952-1980年,全社会积累额中,全面所有制积累的比重保持在80%左右,集体积累基本不足20%,居民个人累计在6%之下,最低时仅为0.9%。因此,可以认为在这一阶段,民间投资基本上没有作为。
(2)改革开放以后,民间投资真正迎来了大发展的机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民间投资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从1980-2002年,我国民间投资额从165亿元猛增到21172亿元,增长率127.3倍,年平均增长24.7%,比同期全社会投资年平均增长19.2%高出5.5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也由1980年的18.1%提高到了2002年的48.7%。
分析表明:民间投资正在加速启动,民间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的份额已超过国有经济投资,对全社会投资的贡献逐步提高,投资的自主增长能力逐步增强。
民间投资宏观运行呈现的特点
1、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特点。民间投资的波动趋势与国民经济波动趋势是基本一致的,只是波动幅度更大一些。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民间投资也随之扩张;处于收缩期时,也随之收缩。民间资本发展还不成熟,短期行为明显,具有内在的脆弱性。
2、具有地区发展不均衡的特点。以2001年为例,东部、中部、西部国有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例分别为49.2%、59%和62.5%。从民间投资的地区分布来看,东部地区占全部民间投资的60.2%,中部地区占21.3%,西部地区只占18.5%。尽管近年来中西部地区民间投资有加快发展的趋势,但与东部地区比仍有相当大的差距。
3、具有产业结构分布不合理的特点。以2001年数据为例,民间投资向第一、二、三产业投资比重分别为6.6%、34.6%和58.8%。民间投资比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制造业、房地产业、农业和其他行业,多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技术性不强的一般性竞争行业,在科学技术、金融保险、文教卫生体育等行业投资比重较低。
4、具有发展主要依靠自身积累的特点。我国民间投资的来源主要是内源性的。以2001年统计数据看,在民间投资资金的来源中,国家预算内资金占2.3%,国内贷款占13%,利用外资占1.9%,自筹和其他资金占82.8%。国内贷款的64.8%投向国有单位,民营企业只获得26.6%。这反映我国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功能还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65%的金融资源被用于资本效率较低的国有经济部门,这显然是一种资源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