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wū kè
注音:ㄨ ㄎㄜ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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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屋税。《新五代史·杂传·卢质》:“乃命 质 等借民屋课五月,由是民大咨怨。”《宋史·选举志三》:“岁赐緡钱至二万五千,又取郡县田租、屋课、息钱之类,增为学费。”参见“ 屋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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