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uǎn xíng
注音:ㄏㄨㄢˇ ㄒㄧㄥˊ
繁体:
[释义]
(动)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在一定条件下延期执行或不执行。
[构成]
动宾式:缓|刑
[例句]
他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作谓语)
1.{律} probation; imprisonment with a suspension of sentence; reprieve; temporary suspension of the execution of a sentence; stay sentence of punishment
◎ 缓刑 huǎnxíng
[probation;temperarily suspend the execution of a sentence] 法律名词,即受刑之宣告后,依据特定情形,在一定时期内暂缓执行
(1).放宽刑罚。《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 贾公彦 疏:“三曰缓刑者,谓凶年犯刑缓纵之。” 汉 刘向 《说苑·贵德》:“ 孝宣皇帝 初即位,守廷尉吏 路温舒 上书言尚德缓刑。” 明 方孝孺 《凝命神宝颂》:“上帝之心,恶杀好生。皇宣慈惠,任德缓刑。”
(2).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犯人所判处的刑罚延期执行或不执行。缓刑期间,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如果再犯新罪,撤销缓刑,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