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í fú
注音:ㄘㄧˊ ㄈㄨˊ
繁体:
招供伏罪。《续资治通鉴·元成宗元贞二年》:“御史臺言:‘官吏受赂,初既辞伏,继以审覈,而有司徇情,致令异辞者,宜加等论罪。’”
©2019-2025 学门教育网 版权所有 电脑版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鲁ICP备1903450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