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àng bān yín
注音:ㄐㄧㄤˋ ㄅㄢ ㄧㄣˊ
繁体:
清 代对匠户征收的代役金。《清会典·户部五·尚书侍郎职掌》“有匠户”原注:“原编丁册,各省皆有匠户轮班供役,嗣改为按户徵银解京代班,曰匠班银。后各省渐次摊入地丁徵收。”《清会典事例·户部·丁银摊征》:“ 康熙 四十一年覆准, 山东 匠班银归入地丁徵收。”
©2019 学门教育网 版权所有 鲁ICP备19034508号-2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