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ī rù
注音:ㄕㄧ ㄖㄨ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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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唐律疏议·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断罪﹞失於入者各减三等,假有从笞失入百杖,於所剩罪上减三等。”《资治通鉴·后周太祖广顺二年》:“大理卿 萧儼 恶 延巳 为人,数上疏攻之,会 儼 坐失入人死罪, 钟謨 、 李德明 辈必欲杀之。” 胡三省 注:“误入人死罪,谓之失入。”《宋史·查陶传》:“ 陶 执法深刻,用刑多失中,前后坐罚金百餘斤,皆以失入,无误出者。”
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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