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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骗贷案 - 概述
齐鲁银行骗贷案,齐鲁银行是山东成立的首家城市商业银行,首家与外资银行战略合作的城商行,也是山东第一家跨省经营的城商行。1996年6月6日在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而成,2009年6月6日更名为齐鲁银行,其中外资股东澳大利亚联邦银行持股比例为20%。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发生一起伪造金融票证案,牵涉多家金融机构。接近银监会的人士透露,该案涉案金额共约60亿元,其中齐鲁银行涉案金额最多,华夏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均牵扯其中。
齐鲁银行骗贷案 - 历史背景
1、1996年6月,在济南市16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城信社联社的基础上组建济南城市合作银行。
2、1998年6月,更名为济南市商业银行。
3、2004年9月,成功与澳洲联邦银行(CBA)实现战略合作。
4、2008年3月,首家异地分行——聊城分行开业。
5、2008年11月,首家省外异地分行——天津分行开业。
6、2009年6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正式更名为齐鲁银行。
齐鲁银行骗贷案 - 案件起因
齐鲁银行董事长邱云章
1、2010年12月6日,济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报案,某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过程中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存款证实书”系伪造。案件发生后,济南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采取行动将嫌疑人刘某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济南市公安局表示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多次骗取资金,涉及济南市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目前案件侦破工作进展顺利,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资金和居民及单位的存款安全,相关金融机构经营正常。
3、涉案的银行齐鲁银行行长郭涛表示,个别媒体所言齐鲁银行的损失达60亿绝不可能。从齐鲁银行的账上来看都是平的。伪造票据、公章到底是真是假,每家涉案银行究竟有多少涉案资金,还有赖于警方来甄别、破案。伪造存单的为一个民营法人机构,其公司仍有一些资产可供执行,损失还在进一步统计中。
齐鲁银行骗贷案 - 伪造票证
1、伪造金融票证案一出,这两天齐鲁银行担心出现秩序混乱,都在与客户反复沟通。从财务数据上来看,齐鲁银行2010年全年存款增幅为100亿元,总资产达到810亿元,而2010年这一数字为660亿元。
2、这一伪造金融票证案涉及了齐鲁银行内部个别职工,目前已被警方带走。其他银行和企业也有个别人员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接近监管层人士说,待案件查实、评估后,若损失严重、责任重大,涉案银行高管或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
3、引起警方介入的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齐鲁银行”)遭遇高额骗贷一案,其风险痕迹早在2010年年初就已露出端倪。《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下称《报告》)显示,齐鲁银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存在借款人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匹配、存款质押合法性等诸多问题。为此《报告》注明了“保留意见”。
4、该《报告》是在2010年4月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报记者从齐鲁银行内部人士获悉,由于普华永道坚持将上述“保留意见”写进审计报告,齐鲁银行已经更换了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齐鲁银行骗贷案 - 存款质押
1、对2009年齐鲁银行有关业务的全面“体检”,“保留意见”问题直指该行的第三方存款质押业务。《报告》称:“贵行部分贷款及承兑汇票业务,由第三方共计48亿元人民币的存款作为质押。我们从独立渠道获取的上述业务借款人2008年度财务数据显示其营业收入与贷款规模不能匹配,且与贵行信贷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存在较大不一致。”
2、截至审计报告日(2010年4月24日),本所尚未能获得足够证明上述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合理商业关系、上述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充分性,及质押贷款(即第二还款来源)的合法性(包括向贵行外部律师作出咨询)的审计依据,也无法实施其他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涉案数额扑朔迷离,齐鲁银行的损失数据尚不得而知。济南市公安局的新闻发布会传出的信息称经工作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通过伪造金融票证等手段多次骗取资金,涉及我市一些金融机构和多家企业,其行为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齐鲁银行骗贷案 - 案件进展
1、2010年12月6日,济南一家银行在受理业务咨询时,发现一存款单位所持的“存款证实书”系伪造,随后报案。济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2、2010年12月15日, 齐鲁银行召开董事会议,该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董事们一致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风险管控放在重中之重,要建立制度制定、执行、监督及反馈相统一的动态的风险控制体系。
3、2010年12月23日,济南警方通报案情,济南公安局发布消息,此案件对外名为“刘某某涉嫌特大伪造金融票证案”,目前案件侦破工作进展顺利,最大限度的保证了资金和居民及单位的存款安全,相关金融机构经营正常。
银监会证实齐鲁银行等涉伪造存单案
4、2010年12月30日,山东银监局向媒体证实,山东银监局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已要求银行进行全面的风险排查,加强风险管控,密切配合公安部关侦办案件。目前银行业经营正常,银监局使用的监管手段也是常规工具。由于涉案金额、罪责尚未确定,接下来还需等公安部门的侦办结果。
5、2010年12月31日,山东省常务副省长王仁元亲赴齐鲁银行视察,山东省常务副省长王仁元、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济南市副市长张宗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行长杨子强和山东银监局局长廖平之等亲赴视察,以稳定人心。
6、2010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回应,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的侦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监管部门和相关银行正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侦破案件。当地相关银行运行正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7、中国工商银行山东分行相关人士表示在齐鲁银行案事发之后,2010年12月中旬前后,监管部门向所有金融部门下发了自查通知。工商银行经过自查,未发现问题。此结论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