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xiāng guān
注音:ㄒㄧㄤ ㄍㄨ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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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 宋 自 大中祥符 以后,将京城外划分为若干厢,特置厢官,归京府统领,受理居民争斗诉讼之事,凡情节较轻者,可以直接判决。 南宋 沿以为例,在 临安 也设厢官。 宋 赵昇 《朝野类要·职任》:“厢官之名,取廊廡间分职佐治之义。”参阅《宋史·职官志六》、《文献通考》卷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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