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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港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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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解释

《安全港法案》-简介

根据美国内布拉斯加州今年7月18日正式生效的《安全港法案》,父母可以合法抛弃19岁以下的青少年。该法案一出台就引发了很大争议。本周二,该州又初步通过了修正案,将合法弃婴的时限缩短至婴儿出生30天内。

在美国,《安全港法案》容许婴儿的监护人安全地把孩子遗弃,“安全港”通常是医院、警察局、救援中心、消防站等。

父母不必留下姓名,不必办理送养手续,更不会遭到起诉,当然,他们可能会失去监护权。该法的目的就是要使婴儿的无辜生命得到保护,尽可能地避免堕胎、杀戮、抛弃。

但各州对孩子的年龄有不同规定,例如威斯康星州规定在婴儿出生72小时内才适用该法。有趣的是,在内布拉斯加州将上限设定为19岁以后,很多其他州的父母为了教训不听话的孩子,专程开车把孩子送到内布拉斯加。

Safe haven原意是指“安全港、安身之处”,如:He will not find a safe haven here.(他在这里找不到安身之处)。它还可以引申为提供某种形式的“庇护”,如:In 2000 this agent offered Al Qaida safe haven in the region.(这名情报人员在2000年向基地组织提供了在该地区的庇护)。

此外,在经济领域,它用来指没有金融、财务危机的地点或投资。Safe haven currency就是我们听说的“避风港货币”,指诸如美元或瑞士法郎等主要交易货币,投资者在政治动荡时期想为资金寻找避风港时,就会投资购入此类货币,或者他们会去tax haven(避税港,对跨国纳税人提供低税、免税或给予大量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寻找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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